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2个部门关于进一步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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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CR—2022—10007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局: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印发〈湖南省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一)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按规定履行了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缴纳义务,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二)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依法履行了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缴纳义务,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三)本市行政区域内、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就业愿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且已按程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录入“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的下列7类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在社区进行灵活就业登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且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

1. 原国有、集体企业正式职工中,因破产改制置换身份的“4050”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人员,下同);

2.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 残疾人员;

4. 市州级以上劳动模范;

5. 烈士家属;

6.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7.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四)离校2年内(以毕业证书时间为准)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在社区进行灵活就业登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且履行了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

二、补贴范围、期限和标准

(一)补贴范围

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和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可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的部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后,可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补贴。代发放工资或代缴社会保险的第三方单位不在补贴范围之内。

(二)补贴期限

1. 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和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 3 年;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间不早于初次申报时间一年,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后不再享受本补贴。自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计算,距法定退休时间不足 5 年的,可延长享受至法定退休时间;提前退休的,以实际退休时间作为享受补贴截止时间,补贴起始时间不能追溯至初次核定享受政策之前;延迟退休的,以法定退休时间作为享受补贴截止时间,延迟退休期间不再继续享受补贴。

2. 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和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同一时间、同一对象只能享受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或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之中的一种,不能同时享受;对同一人,在不同时间、不同单位,享受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累计时间不超过规定的期限。

3. 小微企业招用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灵活就业登记的,给予最长不超过 2 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时限从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至毕业时间满2年为止。不同小微企业招用同一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的,均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累计享受补贴时间不超过1年。同一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可在不同时间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三)补贴标准

1. 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进行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未缴齐上述三种社会保险费的不予补贴。

2.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计算方式为: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按上年度我省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的 60%执行,费率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率执行,“4050”人员按上述方式计算金额的 60%予以补贴,非“4050”人员按上述方式计算金额的 40%予以补贴。

3. 符合条件的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社会保险补贴按前款非“4050”人员标准执行。

三、补贴申领流程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 “先缴后补”,按属地管理原则“直补快办”网上申领。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通过“省平台”向社会保险费缴纳所在地人社部门进行申报:企业(单位)可在互联网上登录“省平台”申报,首次申报需申请注册账号,人社部门分配账号后,“省平台”通过短信给企业经办联系人发送账号和随机密码,企业(单位)经办人员凭账号密码即可登录“省平台”申报补贴,并可随时登录“省平台”查看审核进度。人社部门在“省平台”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通过“省平台”对接银行报送发放信息,由银行直接将社会保险补贴资金发放到企业(单位)账户,审核和补贴发放流程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一)企业(单位)吸纳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资料

1.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2. 与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或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

3. 享受补贴对象的身份证,属高校毕业生的,还需上传毕业证书。

(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资料

(1)《常德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

(2)本人社保卡复印件;

(3)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相应证明(原国有集体企业正式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低保证、残疾证、劳模证、烈士证、零就业家庭认定审批表,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提供户口本等有效证明资料);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报人员必须先到社区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并录入“省平台”,经县级就业服务部门审核通过后,本人再及时到社区据实进行灵活就业登记。

四、其他事项

1.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原则上以年为单位申报,当年退休人员及剩余可补贴月数不足一年的可直接申报剩余部分。补贴计算到月,时间不得早于县级就业服务部门审核通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月份。

2. 在市本级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符合补贴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认定地申领,高校毕业生在登记地申领。

3. 受理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时,申报对象可采取承诺告知方式确认是否有房屋出租、工商注册、入股经营等相关行为,经查实有以上情况的不予补贴,已补贴的由审核发放单位予以追回。

4. 小微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标准界定。

5. 本通知从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调整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的通知》(常人社发〔2018〕3号)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止,已享受的补贴期限合并计算。

6. 国家、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常德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docx

   2.常德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登记名册.docx

   3.湖南省企业(单位)招用和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docx

   4.湖南省企业(单位)招用和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花名册.docx

   5.湖南省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docx

   6.湖南省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花名册.docx



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德市财政局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