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CR-2024-1200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环环评〔2024〕41号)及《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湘生环委办〔2023〕13号)等有关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常德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成果(2023年版)予以发布,请结合实际,根据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本管控要求和准入清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有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2:常德市各县市区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类统计表(2023年版).docx
附件3:常德市生态环境管控基本要求(2023年版).docx
附件4:(正文版)常德市其他环境管控单元(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除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12.23.docx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