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医疗保障局 常德市财政局 常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支持生育力实施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政策范围内费用个人“零自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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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医疗保障、财政、卫生健康部门,局属各单位,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支持生育力,提升我市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参保群众生育负担,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实施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政策范围内费用个人“零自付”的通知》(湘医保发〔2026〕1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施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政策范围内费用个人“零自付”(以下简称分娩“零自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政策保障

(一)保障对象:全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孕产妇。

(二)保障标准:政策范围内费用不设起付线,医保基金予以全额保障。其中参保职工政策范围内分娩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参保居民政策范围内分娩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

(三)保障范围:孕产妇在定点医疗机构的分娩过程中,除超标床位费、免陪照护、美容缝合(含相关医疗服务项目、耗材)以及其他非医疗服务项目(如导乐分娩、亲情陪产等)由个人自行承担外,其他符合临床诊疗规范及要求的生育费用均纳入分娩“零自付”政策保障范围。各级医保部门可结合本地临床实际、生育服务需求及医保基金承受能力,探索将产后母婴同室新生儿的护理费、胆红素测定等纳入保障范围。参保人分娩过程中,实施绝育类手术,子宫肌瘤、卵巢囊肿剔除等手术的,手术费用可单独支付。

二、关于定点管理

全市取得卫健部门所颁发具有产科资质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根据“一体化”管理原则自愿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纳入分娩“零自付”定点协议管理。

三、关于费用结算

对纳入分娩“零自付”的政策范围内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医保定额包干支付,不区分医疗机构等级,包干标准:平产4000元/例、剖宫产6000元/例,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000元。实际医疗费用低于包干支付标准的,按包干支付标准结算;超出包干支付标准的, 超出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各级医保部门应将分娩“零自付”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即时结算范围,落实预付金制度,切实减轻医疗机构资金垫付压力。

四、关于准入、退出

(一)准入评估

参保孕产妇在分娩“零自付”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时,医疗机构根据国家、省及我市卫健部门关于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规范和要求做好入院评估(见附件1),认定为低风险或一般风险等级的孕产妇在知情同意基础上,原则上纳入分娩“零自付”政策结算。对政策范围外费用应履行告知义务并签字确认,严格控制费用占比。

(二)退出机制

自愿不参与分娩“零自付”、在非分娩“零自付”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异地分娩(不含已备案的省内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及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的孕产妇,其生育医疗费用按照职工生育保险或居民基本医保相关政策执行。住院分娩期间,经临床评估认定为较高风险或高风险的孕产妇,由主管医师进行评估确认(见附件1),并经孕产妇或家属知情后退出分娩“零自付”政策结算,可按照疾病住院相关政策执行;孕产妇因高危重症救治发生的医疗费用,参照因疾病住院相关标准支付。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力推进。

定点医疗机构分娩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个人“零自付”是我省2026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之一,也是我市落实生育支持政策,减轻群众生育医疗费用负担的的重要举措。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加速推进,确保新政策在7月1日前落地实施。

(二)严格评估,保障安全。

定点医疗机构要坚持将母婴安全置于首要位置,严格落实卫健部门要求的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制度,加强产科、儿科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严格掌握剖宫产等手术指征,倡导自然分娩,降低医疗风险。要强化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诊断救治能力,健全省、市、县三级救治网络,畅通转会诊绿色通道,确保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得到及时、有效救治。

(三)加强管理,正向激励。

各级医保部门应结合分娩“零自付”结算率、目录外费用占比等指标,将定点医疗机构分娩“零自付”执行情况纳入协议管理范围,加强对诊疗规范的核查,保证服务质量。对分娩“零自付”政策推进落实较好的定点医疗机构在本年度动态考评中予以加分激励。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各地要做好宣传发动,全面解读政策,提高全社会对生育保障政策的知晓度、认可度,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氛围,切实提升参保群众的获得感与满意度。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附件:1.分娩政策范围内费用个人“零自付”评估表

     2.分娩政策范围内费用个人“零自付”知情同意书

   下载请点击:附件1-2.docx

常德市医疗保障局 常德市财政局

常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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