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武陵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印发〈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通知》(司发〔2018〕6号)的规定,现就2022年常德市武陵区(含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武陵区(含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共选任人民陪审员150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120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30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连续担任两届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程序
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任。
随机抽选由常德市武陵区司法局会同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常德经开区公安局、常德市公安局柳叶湖分局,从本区(含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确定。
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于2022年9月22日之前向常德市武陵区司法局提交身份证及复印件(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常德市武陵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所属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于2022年9月22日之前向常德市武陵区司法局提交被推荐人简历、身份证及复印件(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常德市武陵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四、资格审查
由常德市武陵区司法局会同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常德经开区公安局、常德市公安局柳叶湖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五、提请任命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由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常德市武陵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常德市武陵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公开进行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联系咨询电话:0736—7191058(胡)
报名地点:武陵区司法局人民参与促进法治股办公室(德华宾馆旁武陵区司法局2楼207办公室)
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学历原件及复印件(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
2.《常德市武陵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纸质档及电子档一份;
3.本人近期二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
特此公告。
常德市武陵区司法局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 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
常德市公安局柳叶湖分局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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