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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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CR—2022—43003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保障缴存职工刚性购房需求,满足合理的改善性住房需求,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适当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5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60万元。

二、放宽借款申请人家庭还贷能力测算标准。在测算借款申请人家庭还贷能力时,可综合考虑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银行收入流水、债务情况;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若存在其他债务的(不含住房贷款),可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可对冲还款的住房公积金额度测算贷款发放额度。

三、取消“借款人申请贷款额度不得高于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15倍”的规定。

以上调整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操作办法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