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为营造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我队制定了《关于开展市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的通告》(常公交通[2022]8号)。
二、条文解读
(一)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的原因
因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卫生城市,为更好的打造城区交通秩序,提升城市文明形象,特决定在市城区开展交通秩序集中整治。
(二) 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为
1、严禁机动车、非机动车违法占用道路(含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消防通道、人行道和盲道)停放,不按停车泊位指示方向停放及越线停放。
2、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道路范围内非法设置、撤除机动车停车泊位或擅自在停车泊位内设置障碍占用停车泊位,影响车辆停放。
3、严禁机动车、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等;严禁机动车随意变道、不礼让行人等;严禁行人闯红灯、在车道内行走、翻越道路隔离设施、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等。
4、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等车辆上道路行驶必须注册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驾乘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头盔。
5、严禁车辆占用道路或停于公共场地从事经营活动(流动摊点、宣传促销、二手车销售、店外洗车修车等)。
6、违反以上规定的,交警部门、城管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其他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安全意识、文明意识,积极配合市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共同营造文明和谐、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