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市城区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1-12-15 16:00 来源: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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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单位: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1215

文件名称:《关于调整市城区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常发改价费〔2021〕570号)

发文时间:20211215

制定目的及依据: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7474号)精神,市场调查和成本审核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依法核定我市城区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适用范围:适用于我市城区(含武陵区、鼎城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和常德经开区)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及产生建筑垃圾的建筑施工、装饰装潢企业及个体装修业主。

重点内容(收费标准

1、对经道路运输且必须进入垃圾处理场处置的建筑垃圾,按不超过每立方米12.5元向建筑垃圾处理企业缴纳建筑垃圾处理费;

2、装饰装潢企业(含居民家装)产生的装饰装修垃圾按不超过每立方米12.5(或按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向建筑垃圾处理企业缴纳建筑垃圾处理费。

 

 

联系人:刘艳勋

联系电话:7893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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