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单位: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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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关于调整市城区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常发改价费〔2021〕57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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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1年1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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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目的及依据: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7〕474号)精神,经市场调查和成本审核,并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依法核定我市城区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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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适用于我市城区(含武陵区、鼎城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和常德经开区)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及产生建筑垃圾的建筑施工、装饰装潢企业及个体装修业主。 重点内容(收费标准): 1、对经道路运输且必须进入垃圾处理场处置的建筑垃圾,按不超过每立方米12.5元向建筑垃圾处理企业缴纳建筑垃圾处理费; 2、装饰装潢企业(含居民家装)产生的装饰装修垃圾按不超过每立方米12.5元(或按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2.5元/平方米)向建筑垃圾处理企业缴纳建筑垃圾处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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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艳勋 |
联系电话:78932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