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医疗保障局 常德市财政局 常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规范医疗保障部分待遇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1-08-06 15:01 来源:常德市医疗保障局 常德市财政局 常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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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目标

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统一全市医疗保障待遇政策,达到全省统一医保信息平台上线政策适配要求,提升全市医疗保障水平。

二、相关依据

依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21]3号)和《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医疗保障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20〕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通知。

三、适用范围

全市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卫健部门,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四、具体内容

本通知主要内容为:一是统一全市医保住院起付线,将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统一调整为:三级医院1300元,二级医院800元,一级医院500元,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300元。参保患者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累计起付标准限额为3000元。二是统一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100%,一级医院95%,二级医院95%,三级医院90%。无第三人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待遇标准与普通疾病一致。三是将职工医保大病医疗互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四是取消高压氧、体外碎石等职工门诊特殊治疗保障待遇。对原列入职工门诊特殊治疗项目的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血液透析),统一纳入到特殊病种门诊管理。五是统一职工与城乡居民医保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血液透析)联网与后台结算待遇标准,均按照限额标准的90%予以报销。六是将全市住院床位费医保限额支付标准统一调整为:三级医院20元/天,二级医院18元/天,一级医院10元/天。七是规范全市城乡居民异地就医政策,联网结算与后台结算均按统一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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