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常德市汽车排放污染治理企业(M站)管理制度》的解读

2020-11-30 17:30 来源:常德市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字号:【

一、背景

为加强对我市汽车排放污染治理企业(M站)管理,提高汽车排放污染综合治理水平,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以及《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修制度的通知》(湘环函〔2020〕99号)文件精神,我局联合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常德市汽车排放污染治理企业(M站)管理制度》。

二、条文解读

1、本制度认定范围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汽车排放污染治理企业(M站)是指取得汽车维修经营备案的一、二类汽车维修经营企业和从事发动机维修的三类汽车维修企业依法开展汽车维修业务。

2、监管职责

第四条  各行政执法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职责:

(一)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监管汽车排放污染治理企业(M站)汽车维修工作。

(二)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监管汽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汽车排放检验工作。

(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汽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和汽车排放污染治理企业(M站)(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

3、M站管理制度

第五条  严格准入实施闭环管理。

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建立汽车排放检测和维修治理的资格准入及信息共享机制。汽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和汽车排放污染治理企业(M站)原则上应满足相关资质要求,再统一上报,经批准后方可成立I/M站。

汽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应出具排放检验结果书面报告,不合格车辆应到具有资质的汽车排放污染治理企业(M站)进行维修治理,I站和M站数据应由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第三方机构)实时上传至当地生态环境和交通运输部门,实现数据共享和闭环管理。

第六条 审批流程规定。

M站申报时必须与1-3家(最高不超过3家)I站签订委托合同,同时I站最多也只能委托给3家M站。

I/M站的人员、设备、场地及相关资料必须符合建设I/M站的相关标准。

I/M站必须具备有与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数据库联网的功能,且数据资料必须有保存3年以上的功能。

I/M站必须分别经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进行全面审核并验收合格后方可成立。

第七条 M站操作管理规定。

M站接到I站发给车主的超标排放汽车维护维修告知书时,要对车辆不合格信息认真比对后,并对车辆进行检测,再告知车主需要维修的内容项目及基本价格,并与车主签订维修协议后方可进行车辆维修。

在车辆进行维修后再次对排放进行检测,如合格后才能出具《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并上传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严禁不修或制造假像做过场维修的过程,如果交通运输部门接到M站的投诉后,机动车维修行业协会进行协调处理。第一次投诉根据实际情况协会做出处理后,交通运输部门作出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第二次被投诉,根据实际情况调查后如属违规,情节严重的,交通运输部门对此M站进行停业整改处理。

M站要按《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对车辆进行维修,必须操作规范,做到一车一档,并做好电子档案记录和文字档案记录与保存。要选择本厂有实际维修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持上岗证,并在交通运输部门备案。

M站对车辆的维修检测合格后,要及时上传维修结算清单和《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不合格车辆严禁上传资料,必须继续返修和复检合格后才能上传信息,严厉打击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4、监督管理规定

第八条  现场核查。

现场查验I/M站人员、设备、场地、相关资料及数据库联网是否按相关要求落实到位。

现场全程跟踪个别车辆在I/M站维修,上传、审核、建档的全过程。

第九条  档案抽查。

在I/M站档案室抽10台车辆的相关资料,首先查验该批车辆是否在已签订委托合同的I站进行的检测,然后检查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建档程序的规范性。

从数据调阅该批车辆的影像资料进行详细比对,查验书面档案和影像资料的规范性和真实性。

第十条  视频监管。

I站、M站、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以及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必须进行有序联网。

I站将检测不合格车辆的检验报告及影像资料实时上传给已签订委托合同的M站和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然后告知车主在本站委托的3家M站中可任意选择进行维修,M站将维修车辆的维修记录和影像资料上传给综合管理服务平台,I站见M站的维修记录单后再对该车进行复检,然后将复检的报告单和影响资料再次上传给M站和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经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对该车辆在I站和M站所有上传的视频资料进行全面整合后进行初审,如初审合格后再将资料实时上传给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正审,初审不合格的资料由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实时退回I站或M站进行整改后再上传;如正审不合格的车辆则退回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后依次整改。为了减轻审核负担,可对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的初审合格率进行严厉控制,每天上传的正审资料必须达到95%以上的合格率,否则,生态环境部门将采取记分制对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扣分处罚。

生态环境部门对I站要严厉监控、适时查阅I站站点的合格率,特别是对I站第一次检测不合格车辆是否进行了报修的相关情况进行严密跟踪,查实I站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交通运输部门对M站的维修过程进行视频监控,严厉打击篡改破坏OBD系统,采取临时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方式或帮助车辆通过I站的尾气检测行为。

第十一条  路面排查。

对有怀疑的I站或M站通过遥感车不定期在其站门口对已检或者已修车辆进行现场测试,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一律严惩。

通过路面固定遥感监控设施提供已查获到的尾气不合格车辆,并按车号分别落实到每个I站和M站进行详细复核,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处罚。

  三、其它

本实施细则由常德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归档时间:
已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