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市城区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果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1-01-20 19:00 来源:常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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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回应群众期待,营造更好营商环境,同时也是开展一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宣传。

一、相关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对10类轻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在武陵区、经开区、鼎城区、柳叶湖、高新区所辖的城市规划给予警告处罚区。

三、具体内容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从2021年2月1日起,对市城区下列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根据具体违法情形,给予警告处罚能够达到执法效果的,以警告教育为主:

1、机动车违反警告标志、标线指示的。

2、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路段,机动车通过人行横道时,与行人相隔一条以上机动车道的。

3、机动车与行人虽处于相邻车道,但机动车在停止线以内停车让行5秒后的。

4、机动车副驾驶或乘车人未系安全带的;在限速低于60公里(含)的道路,超速未达50%的;限速高于60公里的道路,超速未达10%的。

5、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张贴年检标志、保险标志,经查询已办理年检业务、已购买交强险的。

6、驾驶人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经查询驾驶证、行驶证状态正常的。

7、早晚高峰期外,在双向四车道(含)以上的主次干道上临时停车不足3分钟的。

8、晚22时至次日早7时,机动车在人行道上停车,不骑压盲道,且不影响行人通行的;在小区周边道路停车,不占用消防通道,且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

9、外地(本市行政区域以外)小型汽车驶入城区,因不熟悉路况首次“违法停车”的。

10、外地(本市行政区域以外)小型汽车驶入城区,因不熟悉路况首次“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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