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推进建设方式改革,鼓励设计、施工、制造企业深度融合,推动建筑业转型发展,提升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一、相关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
本市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组织建设和监督管理的,适用本细则。
三、具体内容
装配式建筑应采用工程总承包;采用全过程咨询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当采用工程总承包;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支持社会资本投资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
支持勘察、设计、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联合经营、相互参股、并购重组等方式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培育壮大工程总承包单位综合实力。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城区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各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建筑业管理科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