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CR-2020-09003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7〕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支持小微企业、“三农”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9〕64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更好地发挥其在支持小微企业、“三农”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以下简称支小支农支新)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经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
(一)优化市级机构设置。采取撤销、合并、重组等方式,对市级现有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在机构数量上予以适当压缩,在业务范围上予以适当整合。各担保公司要按照中央、省有关政策要求,回归支小支农支新主业,剥离和压缩其他融资担保业务,并逐步达到支小支农支新担保金额占全部担保金额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单户金额500万元及下的占比不低于50%)的要求,并积极争取省担保集团、国家担保基金对市级担保公司的股权投资支持。同时,各担保公司要结合自身服务领域、信用评级、业务总量等情况,准确确定自身发展定位,不得盲目扩大业务范围,做好风险防控方面的工作。
(二)推动县级机构设立。结合各区县市范围内小微企业、“三农”主体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融资需求等方面的情况,积极推动各县市设立1家担保公司,支持鼓励武陵区、鼎城区和常德经开区,结合本级产业发展状况,单独设立担保公司。
(三)明确服务地域范围。市级担保公司主要服务地域范围为市辖区(含经开区、管理区),在各县市设立担保公司之前,可将服务地域范围适当延伸至相关县市。县级担保公司,原则上不得跨行政区域开展担保业务。
二、做实“4321”新型政银担合作机制
(一)加入再担保体系。市级、县级担保公司要加强专业管理,规范市场运作,聚焦重点对象,坚持主业主责,积极创造条件加入国家担保基金、省担保集团牵头建立的再担保体系,加快构建“4321”新型政银担合作机制,进一步缓释本级风险,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二)落实银行责任。中国人民银行常德市中心支行、中国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常德监管分局要结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年度与业务考核,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国务院、省政府等上级政策规定,全面落实20%的风险分担责任。对纳入再担保体系的担保公司原则上免收保证金,并在授信额度、利率水平、代偿宽限期等方面提供更多优惠。市金融办、市财政局要将落实20%风险分担责任、免收保证金等方面的情况,纳入市级层面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强化政府责任。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要严格履行10%的风险分担责任,严格执行风险代偿补偿专项资金提取制度,并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对申请由市级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服务的区县市,市级担保公司可按相关政策规定,与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协商采取缴纳风险保证金的方式,确保政府10%分险责任及时、足额履行到位。
三、降低融资成本
(一)降低担保费率。担保公司开展的支小支农支新担保业务,其担保费率原则上不高于1%;依规开展的其他担保业务,其担保费率原则上不高于1.5%。
(二)规范业务收费。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收费行为,对支小支农支新担保业务,除贷款利息和担保费外,不得以保证金、承诺费、咨询费、顾问费、注册费、资料费等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三)减免相关费用。支小支农支新担保业务中,涉及房产、土地、车辆、船舶、设备及其他动产、股权、知识产权等抵押、出质登记手续办理过程中,应缴(交)纳的非税收入、服务性收费等相关费用,比照园区工业项目优惠政策等相关规定予以减免。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开辟“绿色通道”。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科技、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按金融机构的相关政策,及时、高效办理支小支农支新担保业务中涉及相关抵押物的抵押、出质登记手续。公安、司法部门要积极支持做好担保公司债权保护和追偿工作,确保担保公司的合法权益。担保公司要在满足风险防控的基础上,尽可能降低反担保要求,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优化业务流程,缩短审核审批时间。
(二)设立代偿专项资金。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应分别按照辖内融资担保公司上年末在保余额的0.5%安排代偿补偿专项资金,实行差额提取,其中:市级担保在各区县市设立的办事处或分公司所承担的担保业务,应由该区县市安排和提取代偿补偿专项资金。代偿补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由同级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三)建立担保费补贴机制。建立担保公司保费补贴机制,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新增支小支农支新融资担保业务,一般由服务对象所在地财政按照0.5%的标准给予担保费补贴,其中:市级担保公司承担的担保业务,服务对象所在地为市辖区的,由市级财政给予补贴;服务对象所在地为各县市的,由相关县市财政给予补贴。各县市如不能及时、足额兑现当年担保费补贴,市级担保公司应暂停办理该县市辖区内所有担保业务。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对扩大实体经济领域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的奖补资金,市金融办、市财政局结合《常德市金融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支小支农支新和降低融资担保成本成效明显的担保公司,予以适当奖励。
五、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常德市财政局 常德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常德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常德监管分局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