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CR-2020-15002
各区县(市)水利局,常德经开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常德市水利局
2020年8月27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水利建设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依法招标,完善招标事项核准制度。
达到国家和省规定范围与规模标准的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主要材料采购均应实行公开招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比例过大的。
为最大限度地发挥水利工程的社会公益效益,保障我市水利工程建设持续有序进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施工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经有管辖权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出具意见后,报本级发展改革部门批准。
核准后的施工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要及时通报水行政监督部门,水行政监督部门要强化水利工程招标事项核准后的跟踪监督,确保招标人按照核准的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开展招标活动。
二、规范招标文件编制,严禁以不合理方式排斥潜在投标人。
招标文件应按省水利厅现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进行编制,有关招标的公告和文件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如:招标人不得将现场踏勘作为潜在投标人投标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和中标的前提条件,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三、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招投标参与各方行为。
规范招投标参与各方的行为,发现招标代理公司、投标人以及评委有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并在信用信息平台上面给予公布。评标委员会从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招标人原则上不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水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可派一名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或评标前,应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规定的评审要素和评审标准,从水利部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湖南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等网站查询投标人的信用档案,作为资格审查和评标的依据之一。
四、推行进场交易,积极推行电子化招标和远程异地评标。
全市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依法必须招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必须全面进入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行业监管,保障水利建设市场交易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社会资本投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电子招标投标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增加透明度、降低交易成本,减少人为因素影响,遏制围标串标,预防廉政风险。我市全部使用国有资金以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应实行电子招投标。
积极推行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在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设备材料采购等方面推行远程异地评标。
五、完善备案程序,规范备案工作。
招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在招标投标活动的以下环节,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文件并办理备案手续: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售招标文件的3日前,将招标文件报送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招标文件澄清、补充通知发出2日前,将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中标通知发出3日前,将中标通知书和评标报告提交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内,将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可不提供纸质备案资料)提交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对备案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有异议的,应及时提出审查意见,必要时应及时启动终止程序,招标人必须执行审查意见或终止招标活动。
六、规范中标公示事项,健全投诉处理机制。
招标人应当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的3日内,在国家或省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含主要参与人员)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提出异议或投诉的渠道和方式;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公示期应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对使用中央或省财政资金的项目,招标人在确定中标单位后7日内,应在湖南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规定健全投诉处理机制,依法及时处理投诉。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招投标台账、投诉处理档案和监察制度。招投标活动中,有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按有关规定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在招标人做出答复或者行政监督部门做出处理决定前,招标人应当暂停招投标活动。招投标活动中,没有异议、异议不成立、没有投诉或者投诉处理后没有发现问题的,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果依法确定中标人。如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七、明确监管责任,加强招投标后续监管。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招投标的后续监管,强化对施工现场和建设过程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工程中标价、合同价和完工结算价的监督管理。合同实施过程中,项目法人应查验参与本项目建设的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重要岗位人员的执(从)业与岗位资格证件,积极利用信息技术等手段进行项目管理。项目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发现中标单位存在违法违规和不履行合同承诺行为的,应及时书面报告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及时公布有关责任主体的违法行为,按有关规定将本部门或本级有关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逐级报送省水利厅,作为省水利厅记录公告市场主体不良行为的依据。
未尽事宜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附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应该具备的条件
附件: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应该具备的条件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一)勘察设计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1、勘察设计项目已经确定;
2、勘察设计所需资金已落实;
3、必需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收集完成。
(二)监理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监理所需资金已落实;
3、项目已列入年度计划。
(三)施工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年度投资计划已经安排;
3、监理单位已确定;
4、具有能满足招标要求的设计文件,已与设计单位签订适应施工进度要求的图纸交付合同或协议;
5、有关建设项目永久征地、临时征地和移民搬迁的实施、安置工作已经落实或已有明确安排。
(四)重要设备、材料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重要设备、材料技术经济指标已基本确定;
3、设备、材料所需资金已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