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CR-2020-13010
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管理局,柳叶湖旅游度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湖、西洞庭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桃花源分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常德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常德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12月17日
附件:
常德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45号)精神,现就我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我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承接中央层面、省级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权限采取优化审批服务的方式推进改革,完善简约透明的行业准入规则,进一步扩大企业自主权,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打造内陆地区改革开放高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贡献力量。
二、实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
按照“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要求,将权限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逐项列明主管部门、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进入,促进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清单要定期调整更新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根据清单要求,进一步细化改革举措,压实监管责任,确保改革成效。
三、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审批改革
全面优化审批服务,结合“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要求,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压减审批要件和环节、延长或取消许可证件有效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和存量情况,切实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办事成本。
四、完善配套政策措施
(一)规范企业登记经营范围与申办经营许可的衔接。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明确经营范围与经营许可事项的对应关系,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理清证照对应关系。依企业申请及时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并将办理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送至市场监管部门。
(二)加强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加强涉企经营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应用,将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及时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记于企业名下,与数据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对接。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实现涉及企业经营的政府信息集中共享。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
(三)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压实监管责任,创新监管举措,坚决纠正“不批不管”、“只批不管”、“严批宽管”等问题。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科室)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高风险行业和领域实行重点监管。要加强信用监管,依法查处虚假承诺、违规经营等行为并记入信用记录,实行失信联合惩戒。要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秩序治理。要增强监管威慑力,对严重违法经营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撤销、吊销有关证照,实施市场禁入措施。
(四)坚持依法推进改革。要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调整情况,及时做好相应调整,建立与改革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对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要及时按程序推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固化改革成果。
五、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常德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局分管行政审批服务副局长任组长,各区县市(管理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局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建筑业管理科、房地产开发监督科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局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按责任分工统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其他涉企配套改革,进一步推进涉企审批服务便利化、信息化,最大程度释放改革红利。
(二)狠抓工作落实。要按照“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要求,加大“证照分离”改革力度,逐项细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举措,明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办法,于2020年12月20日前向社会公布,并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要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密切跟踪改革试点进展,及时做好总结评估,及时完善政策举措,确保试点取得预期成效。要加强宣传报道、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
附件:
1、常德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
2、审批机关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证照分离”事项具体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附件1:
常德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
(共5项)
序号 | 承接科室 | 对应省 清单目录 | 改革事项 | 许可证件名称 | 设定依据 | 审批 部门 | 改革方式 | 具体改革举措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1 | 建筑业管理科 | 38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施工总承包部分三级、专业承包部分三级、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常德经开区、常德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优化审批服务 | 未纳入湖南自贸区的国家级园区:1.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人员身份证明、社保证明、资质资格证书等材料。 | 未纳入湖南自贸区的国家级园区: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通过信息公示、抽查、抽验等方式,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等手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2 | 房地产开发监督科 | 154 | 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核定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 县级以上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优化审批服务 | 1.精简申报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文件、身份证及专业管理人员劳动合同、上一年度财务报告、近3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在建项目进度说明等。对于能与登记注册、社会保险缴纳实现共享的信息,不再要求企业重复提供。2.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身份认证、数据共享、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基础支撑,按照“一网通办”要求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工作,全面实行电子化评审。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3 | 房地产开发监督科 | 155 | 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核定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 县级以上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优化审批服务 | 1.精简申报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文件、身份证及专业管理人员劳动合同、上一年度财务报告、近3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在建项目进度说明等。对于能与登记注册、社会保险缴纳实现共享的信息,不再要求企业重复提供。2.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身份认证、数据共享、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基础支撑,按照“一网通办”要求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工作,全面实行电子化评审。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4 | 行政审批服务办 | 161 |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 燃气经营许可证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县级以上燃气管理部门 | 优化审批服务 | 1.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人员身份证明、社保证明、资质资格证书等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通过信息公示、抽查、抽验等方式,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等手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5 | 行政审批服务办 | 1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湖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县级以上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优化审批服务 | 依托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通过信息公示、抽查、抽验等方式,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等手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附件2:
审批机关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证照分离”事项具体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第1项)
一、事项名称: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施工总承包部分三级、专业承包部分三级、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二、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三、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牵头科室:建筑业管理科
联系电话:0736—7717845、7718620
四、实施机关:常德经开区、常德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五、优化审批服务实施办法
1.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
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人员身份证明、社保证明、资质资格证书等材料。
六、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通过信息公示、抽查、抽验等方式,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等手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
2.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第2项)
一、事项名称: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核定
二、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三、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牵头科室:房地产开发监督科
联系电话:0736—7896991
四、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五、优化审批服务实施办法
1.精简申报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文件、身份证及专业管理人员劳动合同、上一年度财务报告、近3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在建项目进度说明等。对于能与登记注册、社会保险缴纳实现共享的信息,不再要求企业重复提供。
2.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身份认证、数据共享、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基础支撑,按照“一网通办”要求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工作,全面实行电子化评审。
六、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
2.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第3项)
一、事项名称: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核定
二、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三、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牵头科室:房地产开发监督科
联系电话:0736—7896991
四、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五、优化审批服务实施办法
1.精简申报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文件、身份证及专业管理人员劳动合同、上一年度财务报告、近3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在建项目进度说明等。对于能与登记注册、社会保险缴纳实现共享的信息,不再要求企业重复提供。
2.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身份认证、数据共享、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基础支撑,按照“一网通办”要求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工作,全面实行电子化评审。
六、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
2.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第4项)
一、事项名称: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二、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三、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牵头科室: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6—7255407
四、实施机关:县级以上燃气管理部门
五、优化审批服务实施办法
1.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
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人员身份证明、社保证明、资质资格证书等材料。
六、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通过信息公示、抽查、抽验等方式,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等手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
2.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第5项)
一、事项名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二、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三、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牵头科室: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6—7255407
四、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五、优化审批服务实施办法
依托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
六、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通过信息公示、抽查、抽验等方式,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等手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
2.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