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优化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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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CR-2020-09006

各区县市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4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优化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德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22日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优化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第30项)

  一、事项名称: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二、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三、责任单位:常德市财政局

  牵头科室:会计科

  联系电话:0736-7226785

  四、实施机关:各区县市财政局

  五、优化准入服务实施办法

  (一)下放审批权限。将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权限下放至各区县市财政部门,由各区县市财政部门直接实施审批。

  (二)优化审批程序。对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当具备的执业条件,经各区县市财政部门审查后作出审批决定。优化审批模式,简化工作流程,在确保许可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以法定时限为基准,大幅度压缩审批时间,着力提升审批整体效能。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时限缩短为15个工作日。 

  (三)实行网上审批。按照财政部部署实现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电子化。实行网上业务办理,申报网址: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

  (四)做好审批公示。各区县市财政部门要在严格依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做好各项公示、公告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优化办事指南,公开办理进度,加强办理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审批质量和效率。

  六、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一)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要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对各区县市财政部门所属区域的代理记账机构按“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并将相关信息在媒体上及时予以公开。对不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或有违规线索受群众举报的代理记账机构当年可以直接实施重点检查。

  (二)实施社会监管。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实现市场监管部门、财政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实时共享和工作联动,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各区县市财政部门应借助社会专业机构的力量,规范代理记账行业的发展。

  (三)各区县市财政部门应重视社会公众监督,建立顺畅的投诉举报渠道,方便社会公众反映行业存在问题;依法公开行政审批许可制度、办事指南等制度文件,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依法公开行政许可、年度备案,以及处理处罚结果。

  (四)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各区县市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健全代理记账机构信息公示制度和公示信息抽查制度,督促指导代理记账机构及从业人员严格执行行业规范,守法守规守信经营。对未经批准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对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撤销其资格。对在经营期间达不到规定资格条件的代理记账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对在办理业务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造成委托人会计核算混乱、损害国家和委托人利益的代理记账机构及从业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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