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CR-2021-41002
直属各大队,鼎城区、经开区交警大队,高新区交警大队筹备组,机关各相关部门:
现将《市城区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如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支队法制大队联系。
常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1月20日
市城区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果实施办法
为积极回应群众期盼,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从2021年2月1日起,对市城区下列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根据具体违法情形,给予警告处罚能够达到执法效果的,以警告教育为主:
一、机动车违反警告标志、标线指示的;
二、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路段,机动车通过人行横道时,与行人相隔一条以上机动车道的;机动车与行人虽处于相邻车道,但机动车在停止线以内停车让行5秒后的;
三、机动车副驾驶或乘车人未系安全带的;
四、在限速低于60公里(含)的道路,超速未达50%的;限速高于60公里的道路,超速未达10%的;
五、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张贴年检标志、保险标志,经查询已办理年检业务、已购买交强险的;
六、驾驶人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经查询驾驶证、行驶证状态正常的;
七、早晚高峰期外,在双向四车道(含)以上的主次干道上临时停车不足3分钟的;
八、晚22时至次日早7时,机动车在人行道上停车,不骑压盲道,且不影响行人通行的;在小区周边道路停车,不占用消防通道,且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
九、外地(本市行政区域以外)小型汽车驶入城区,因不熟悉路况首次“违法停车”的;
十、外地(本市行政区域以外)小型汽车驶入城区,因不熟悉路况首次“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市城区包括武陵区、经开区、鼎城区、柳叶湖、高新区所辖的城市规划区;早晚高峰期时段为上午7时30分至8时30分、下午17时30分至18时30分。
此实施办法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