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由常德市司法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和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情况、其他相关工作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常德市政府网站和常德市司法局网站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常德市司法局办公室,电话:0736-7760053。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16年我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3名(全职、兼职)工作人员(每个内设科室1名),设立了常德市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辟了常德市司法局政府信息查阅室(设局机要室内)。截止2016年12月,常德市司法局所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和答复工作顺利开展。
2016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年初,局党组召开局务会研究部署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明确提出了“建好阵地、培训骨干、强化督导、年终考核”的工作要求,并进一步细化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工作职责,确立了各科室共同参与的联络员制度,为做好我局的政务公开提供了保障。二是抓紧督导政务公开电子显示屏的规划内容。去年,局党组对零散的宣传橱窗、宣传黑板、宣传牌进行了规范,在办公区域内每层设立专门的政务公开电子显示屏、方便群众及时了解我局政务公开方面的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强化信息公开管理。各科室和部门发布公开信息须经过“三审”制,规范了公开信息。三是强化了监督反馈机制。为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我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坚持开展督查,对各科室、各直属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工作监督,对少数工作进度较慢、工作质量不高的部门,要求及时整改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截止到2016年12月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95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4条。其中政策法规1条,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2条,规划计划7条,业务工作148条,其他信息36条。
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方面,我们主要做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管理事项的加大了公开力度,如司法考试、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我们不仅公开了各项依据性文件,更在局政务网站上公开了专门的办事指南,收集整理了办事程序、收费标准、报名(申请)条件等一系列可操作性比较强的内容,使公开不流于形式,真正做到方便群众;二是按照市电子政务办要求,及时上传更新了常德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信息,基本做到了应该公开的全部公开;三是大力加强了局网站公开平台建设。在信息更新内容和质量上狠下功夫,获得了群众的高度评价。我局还利用报刊杂志、电视电台、公示栏、发放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及时、快捷地向公众公开诸如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司法考试、司法鉴定等各类政务信息,为人民群众了解司法行政业务,树立司法行政系统良好社会形象起到了很好的正面宣传作用;四是做为全市首批财务预算公开的试点单位,我们及时按要求做好了相关领域的重点信息公开工作,特别是对群众关心的“三公经费”使用、经费项目管理等事项进行了详细的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单位没有接到相关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2016年,我局共接受市民咨询1625人次,其中公共查阅室接待4人次,咨询电话接听311人次,当面咨询接待1267人次,网上咨询43人次。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我局2016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情况
2016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实际支出为18万元。
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㈠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个别科室和直属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2.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有待更进一步加强;
3.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还有待进一步拓展;
㈡改进措施
1.严格落实制度。进一步完善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协调信息发布,对于信息公开的内容做到及时公布,加强网上查询方面的功能,方便市民查询。
2.加大督查力度。重点对各科室、各直属单位按时按要求开展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严格督查,对发现存在未按照规范操作、未及时公布信息等问题的科室或单位,及时责令整改。
3. 严格执行《常德市司法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要求,对照每项任务检查落实,稳步推进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
附件:2016年度常德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395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737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58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3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1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1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21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3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3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 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实报实销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