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2020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 号)及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常德市政府网站和常德市司法局网站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常德市司法局信息化建设工作科,电话:0736-7760137。
一、概述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及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正确指导下,常德市司法局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建立责任型、法治型、阳光型行政机关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信息公开工作部署。结合本局实际,不断纵深发展,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规范建设,提高公开质量。根据《条例》及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要求,我局积极推进一般事项公开向重点事项公开、结果公开向全过程公开、自定公开内容向群众点题公开“三个转变”,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一是进一步充实公开内容。对政务公开的范围、政务公开的内容、政务公开的形式、政务公开的制度等做了进一步的明确。二是进一步确保公开时效。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和更新,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三是进一步突出公开重点。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权、钱、人、事”等事项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从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和便民服务三个方面入手,加大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四是进一步加强内容监测。严格对照每季度市政府网的监测通报,逐项整改完善我局网站内容。通过自查和整改,进一步提升了我局政务公开质量。
(二)健全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2020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并将政务公开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保障经费,局门户网站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在网站上公布年度报告,使政务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力争公开面达100%。此外,因人事调整,我局对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做了相应的充实和调整,持续了政务公开工作由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
(三)用好载体,拓宽宣传渠道。利用信息化手段丰富信息公开形式,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以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法治广场、法治教育基地及各类媒体平台等为载体,现代方法与传统方法相结合,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本局按照《条例》和市委、市政府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公正、便民利民。对机构职能、领导班子、内设机构、工作动态、规范性文件和解读政策法规、执法公开、权责清单、“三公经费”使用以及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重点热点内容进行公开。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372条,其中:法规文件135条,信息要闻1188条,其他信息49条。“常德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更新信息219条。
(一)主动公开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今年疫情发生以来,我局迅速响应“防控疫情、法治同行”工作要求,出台10条举措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组建由50名律师组成的中小微企业法律顾问团,主动联系工业企业100余家,解答涉企复工复产法律咨询152人次,接待上门法律咨询46批次。在全省率先部署推进因疫情防控引发的新型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调处涉疫矛盾纠纷30余件。开展涉疫法治宣传,为市民量身定制“法律小贴士”,发放《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法律知识简明读本》近10万册,及时发布疫情防控“法治小广播”近300条,直接受益人群20万人。
(二)主动公开法治政府建设成果。积极构建良法善治社会环境,印发2020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组织召开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推进会,印发《常德市2020-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扎实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督察。
(三)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管理事项。如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律师公证、仲裁、人民调解等,我们不仅公开了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文件等相关内容,更在局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公开了专门的办事指南,规范了办事程序、收费标准、报名(申请)条件等一系列可操作性比较强的内容,使公开不流于形式,真正做到方便群众,为人民群众了解司法行政业务,树立司法行政系统良好社会形象起到了很好的正面宣传作用。
(四)主动公开执法信息。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搭建统一适用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通过信用中国(湖南常德)双公示平台对29家市直单位和各区县(市)、管理区执法单位的行政许可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进行了统一公示,并督促市县两级行政执法单位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有关工作要求,同时做到各执法单位执法信息在单位网站同步公示。
(五)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及规范性文件解读。做好规范性文件公开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满足民众信息公开知情权的需要。对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动态调整,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的查询和监督。2020年8月以来,我局主动公开部门规范性文件48个、规范性文件解读48个,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加强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和回应力度。做好了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和回应社会关切,全面提升政府公信力、优化政府服务流程、提升政府效率效能。
(六)主动公开财务预算公开的重点信息。主动对群众关心的“三公经费”使用、经费项目管理等事项进行了详细公开。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3 | 0 | 51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0 | 54.25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0年,常德市司法局没有接到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列数据的逻辑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常德市司法局严格按照《条例》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发生。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政务公开宣传范围局限,收效甚浅。适合群众查阅政府信息的形式较少。二是部分信息公布不够及时,信息数量、质量亟待提升。
(二)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增强信息公开工作能力。保证公开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全面。二是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推动科学、民主决策,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常德市司法局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