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司法局关于准予变更基层法律服务所住所的决定书(常司许〔2026〕20号)

2026-10-10 09:58 来源:常德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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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名正法律服务所:

我局于2026年10月8日收到你所提交的变更基层法律服务所住所的申请及相关材料。经审核,你所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津市市凤凰路371号一栋二单元501室。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湖南省司法厅或者常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变更执业地址信息

常德市司法局

2026年10月10日

附件:变更执业地址信息

执业机构名称

津市市名正法律服务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3430000MD30839969

变更前执业地址

津市市护市路777号

变更后执业地址

津市市凤凰路371号一栋二单元501室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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