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湘银发〔2025〕47号)等精神,为切实发挥创业担保贷款在扶持创业和促进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市辖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适用范围和补助比例。《办法》适用于武陵区、鼎城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和西洞庭管理区。对鼎城区及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市财政按各级财政应贴息总额的10%进行补助;对其他市辖区,按20%进行补助。
(二)规范了资金拨付方式。市级贴息补助专项资金按照“先预拨、后结算”方式拨付。每年年初预拨资金,年度终了连同中央、省级贴息资金一并结算。
(三)明确不予贴息的情形。区级财政应承担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未纳入预算的,市财政局暂停分配、拨付市级贴息补助专项资金;市辖区超范围、超标准支出的贴息资金,由区级财政自行承担。
(四)强化资金监管。市财政对专项资金实施财会监督,适时开展绩效评价;对骗取、截留、挪用资金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