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根据《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财金〔2025〕1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融资担保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6〕22号等精神,为进一步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费让利,更好服务小微企业、“三农”主体、科技创新等普惠金融经营主体,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补贴对象和适用主体。补贴对象为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被担保经营主体须为小微企业、“三农”主体、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经营主体。
(二)实施差异化补贴标准。政策性常规融资担保业务: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且担保费率不高于1%的,按照0.5%给予保费补贴;线上标准化政策性批量担保业务: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按0.8%与实际担保费率之差给予保费补贴,且最高不超过0.3%。两项补贴合计每年不超过2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