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司法局关于变更基层法律服务所负责人的决定(常司许〔2026〕19号)

2026-07-29 09:29 来源:常德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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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弘义法律服务所:

我局于2026年7月28日收到你所提交的变更基层法律服务所负责人的申请及相关(补正)材料。经审核,你所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刘家斌为负责人。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湖南省司法厅或者常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变更负责人名单

姓名

身份证号

执业证号

执业机构

备注

李吉

4324****2717

31808011102496

桃源县弘义法律服务所

原负责人

刘家斌

4324****4875

31808011102507

桃源县弘义法律服务所

新负责人

常德市司法局

202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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