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弘义法律服务所:
我局于2026年7月28日收到你所提交的变更基层法律服务所负责人的申请及相关(补正)材料。经审核,你所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刘家斌为负责人。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湖南省司法厅或者常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变更负责人名单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执业证号 | 执业机构 | 备注 |
李吉 | 4324****2717 | 31808011102496 | 桃源县弘义法律服务所 | 原负责人 |
刘家斌 | 4324****4875 | 31808011102507 | 桃源县弘义法律服务所 | 新负责人 |
常德市司法局
202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