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委决定废止《关于印发<常德市国资委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常国资通字〔2017〕29号)、《关于印发<常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的通知》(常国资通字〔2019〕14号)2件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常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