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行政执法标准(程序)工作指引清单(第一批)》政策解读

2026-06-25 18:48 来源:常德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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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符合6年内免检车辆未申领检验标志,被检查发现后,及时在“12123”交管平台申领检验合格标志的,公安交管部门应不予处罚。严禁不说明理由,适用《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第四项处以顶格罚款。

第二类:公安交管部门对于非现场查获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认定,应通过血液或呼气酒精含量阈值检验报告、询问笔录、路面视频监控、证人证言等证据闭环锁定违法行为。严禁未形成证据闭环,随意认定违法事实。

第三类: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对于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应依照《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对没有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经营车辆予以暂扣。不得以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方式,对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经营车辆变相实施扣押。

第四类: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对于已经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车辆和驾驶员,但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不得对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进行处罚。只能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责令改正,予以罚款。

第五类:超限超载车辆非现场执法中在规定期限内主动接受行政处罚的,可以减轻处罚。一是主动到卸货场卸货,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处罚适用:一个自然年度内当事人首次被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超限行为后,根据超限运输非现场设施设备提示主动到卸货场卸货,自行消除违法状态,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证明的,不予处罚。超过2次,主动到卸货场卸货,自行消除违法状态,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证明的,可减轻50%实施处罚。二是主动接受行政处罚的减轻处罚适用:一个自然年度内当事人首次被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超限行为,在收到交通运输执法部门短信、电话或书面告知后,在15个工作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提供车辆行驶证及运输证、驾驶证等相关材料,配合执法人员完成调查取证等程序,主动接受行政处罚的,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按处罚标准减轻30%实施处罚;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五十的,按处罚标准减轻20%实施处罚。

另外,“双百车辆”(超载100%以上或车货总重超100吨)等重大恶性超限超载行为不适用不予处罚、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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