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司法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常德市行政执法标准(程序)工作指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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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司法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司法局、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

为切实解决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部分执法标准、程序适用不一致问题,根据《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市司法局、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与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会商确定了《常德市行政执法标准(程序)工作指引清单(第一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常德市行政执法标准(程序)工作指引清单(第一批).xls

常德市司法局

常德市公安局

常德市交通运输局

常德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

202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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