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标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教育强国、教师队伍建设的系列重要论述与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发挥市级中小学名校长(书记)的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适应新时期中小学校长(书记)培养培训工作要求,促进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化发展和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的通知》(教师〔2022〕6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6—2028)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教发〔2026〕2号)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包含总则、组建与选拔、职责与待遇、管理与考核、附则五部分内容。共五章二十四条。
(一)总则
第一章第一条到第四条。
(二)组建与选拔
第二章第五条到第十一条。包括市级中小学名校长(书记)工作室的名额控制、任期、人员组成、产生办法、遴选条件。
(三)职责与待遇
第三章第十二条、十三条。市级市级中小学名校长(书记)工作室职责主要包括:践行师德表率、进行示范引领、承担培训指导、开展教育帮扶、开展课题研究、为教育发展建言献策。待遇主要包括:配备基本办公条件、纳入本地人才培养、进行学分登记、给予适当经费支持等。
(四)管理与考核
第四章第十四条到第二十二条。主要包括分层管理机制、搭建发展平台、建立联系制度、考核形式及要求,以及成员管理、工作室取消称号的情形等。
(五)附则
第五章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