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司法鉴定协会 常德市保险行业协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涉及保险理赔司法鉴定工作的通知

2026-05-18 17:33 来源: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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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财产保险公司市级公司,各司法鉴定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涉及保险理赔司法鉴定(以下简称涉保司法鉴定)工作水平和保险行业理赔服务水平,共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湖南省司法厅 湖南省银保监局关于做好涉及保险理赔司法鉴定工作的意见》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涉保司法鉴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强化行业监督管理,深化部门协同配合。通过健全完善科学管理、统一规范、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规范开展涉保司法鉴定工作,切实提高司法鉴定行业和保险行业公信力,共同提升人民群众对我市涉保司法鉴定工作的满意度。

二、规范涉保司法鉴定机构选择

全省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结果直接反映司法鉴定机构上年度执业表现和办鉴质量,我市要加大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结果的运用。对涉保理赔案件,全市各保险机构不得单方委托C(含)级以下机构进行鉴定,C(含)级以下的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单方委托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不得作为保险机构保险理赔的依据。全市各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结果以省司法厅公告为准。

三、规范涉保司法鉴定意见使用

保险机构应建立科学的鉴定意见使用机制,客观审核并尊重司法鉴定意见,将鉴定意见作为保险理赔的重要依据,不得以专家咨询意见代替司法鉴定意见。司法鉴定机构不得与保险公司签订可能影响司法鉴定公正性的合作协议,司法鉴定人不得私下接受保险机构的聘请出具专家咨询意见。

四、规范涉保司法鉴定执业行为

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从事涉保司法鉴定活动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严格执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严格遵守《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等司法鉴定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应加强对司法鉴定人的管理,严禁出现收受保险机构、当事人的财物以及接受吃请等可能影响公正执业的行为。

五、规范到场见证行为

保险机构接到到场见证通知后,应当积极派员到场。到场人员应当出具工作证明、身份证,并将复印件提交司法鉴定机构留存。未提供身份证明的,不得当场见证。保险机构到场人员应当尊重司法鉴定机构独立开展鉴定,遵守法律法规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不得有在司法鉴定现场进行拍照、摄像等干扰司法鉴定实施和影响司法鉴定人公正执业的行为。不得与已进入鉴定程序的当事人私下约定放弃司法鉴定,直接达成调解协议。

六、规范争议处置流程

保险机构对涉保司法鉴定意见有争议的,可自收到鉴定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原鉴定机构书面提出异议,原鉴定机构应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回复。原鉴定机构未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或保险机构对书面回复仍有异议的,保险机构可在5个工作日内选择以下途径处理:(1)通过市保险行业协会向市司法鉴定协会提交书面审查申请,市司法鉴定协会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论证并出具咨询意见;(2)与当事人共同委托诚信等级A/B级的其他鉴定机构重新鉴定。

七、加强行业协同监督

市保险行业协会、市司法鉴定协会要高度重视涉保司法鉴定工作,建立涉保司法鉴定合作交流机制,定期或不定期沟通相关工作情况,移送问题线索,共同树立司法鉴定行业和保险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司法鉴定机构、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市司法鉴定协会或市保险行业协会按照相关自律公约予以惩戒;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由协会报请行业监管部门查处。

 

常德市司法鉴定协会     常德市保险行业协会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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