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常德市地下车位建设管理和不动产登记工作,切实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5月11日,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常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常德市消防救援局印发了《常德市中心城区地下车位管理办法(试行)》(常自然资发(2026)5(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起草背景
随着常德市中心城区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长,地下车位的建设、租售、管理与确权登记需求日益突出。为进一步规范地下车位开发建设、销售租赁、产权登记及使用管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保障业主、建设单位等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地下空间资源合理利用,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常德市中心城区(含武陵区、鼎城区、常德经开区、常德高新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范围内,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规划批准建设的地下(半地下)机动车车位的规划建设、销售租赁、使用管理、不动产登记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各县(市)、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四、实施期限
《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五、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二十条,核心内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总则。明确了制定的法律依据、部门职责及适用范围。
2.土地供应。明确了地下车位土地供应方式、土地用途及土地使用年限的确定。一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建设地上地下一体式建筑的,地下车位及配套部分不计算容积率,不计土地价款。单独出让地下空间的,应收取土地出让金;二是划拨土地上已建成的地下车位土地性质为划拨,转移登记时应收取土地收益金;三是地下车位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不得超过地表土地用途的最高出让年限。
3.工程建设管理。明确了地下车位建设管理、验收环节事项进行规范明确。一是地下车位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二是地下车位测绘成果应经住建部门、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三是明确了未验收、验收资料补齐或不符的历史项目处理路径。
4.销售管理。明确了地下车位网签备案管理、维修基金收缴及物业管理进行明确。一是明确地下车位以个(间)进行销售、办理不动产登记;二是明确地下车位实行现售、网上签约和合同备案制度;三是明确地下车位不收取维修资金;四是明确地下车位的销售、附赠或出租应首先满足本小区业主的需要,并对人防区域的车位在租售环节应告知业主的内容进行了规范。
5.不动产登记。明确了地下车位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办理要件及税务征收标准。该章节的主要内容为:一是对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应提供的资料进行了明确;二是对人防区域车位登记时应在不动产权证书上附记的内容进行了规范;三是对历史建设并租售的地下车位不动产登记办理路径进行了明确。
6.附则。明确了《办法》解释权及实施期限,并对中心城区的范围进行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