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翊武法律服务所:
本机关于2026年6月2日收到你所关于注销贺平执业证的申请及补正材料。经审核,相关事实清楚,材料齐全,符合注销法定条件。
根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执业核准机关注销并收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第四项“因其他原因停止执业的”之规定,本机关决定:
注销贺平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湖南省司法厅或者常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予以注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人员名单
| 姓名 | 执业机构 | 身份证号 |
贺平 | 澧县翊武法律服务所 | 4307****2415 |
备注 | 居所地址 | 执业证号 |
**** | 31808051106556 |
常德市司法局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