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司法局关于注销贺平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的决定(常司许〔2026〕16号)

2026-06-03 15:37 来源:常德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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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翊武法律服务所

本机关于2026年6月2日收到你所关于注销贺平执业证的申请及补正材料。经审核,相关事实清楚,材料齐全,符合注销法定条件。

根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执业核准机关注销并收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第四项“因其他原因停止执业的”之规定,本机关决定:

注销贺平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湖南省司法厅或者常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予以注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人员名单

姓名

执业机构

身份证号

贺平

澧县翊武法律服务所

4307****2415

备注

居所地址

执业证号


****

31808051106556

常德市司法局

202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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