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准绳法律服务所:
我局于2026年5月25日收到你所提交的变更基层法律服务所合伙人的申请及相关材料。经审核,你所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李朝晖退出合伙人。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湖南省司法厅或者常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变更合伙人名单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执业证号 | 执业机构 | 备注 |
李朝晖 | 4307****06494 | 31808070900001 | 桃源县准绳法律服务所 | 退出合伙人 |
常德市司法局
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