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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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327号)等相关规定,常德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对以本局名义单独或牵头发布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告如下:

一、决定确认《常德市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十条措施》(常文旅联〔2025〕4号)1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1)。

二、决定对《常德市参加省以上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常文旅联〔2022〕5号)、《常德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常文旅通〔2022〕22号)2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见附件2)。

上述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通告公布前连续计算;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长期有效。

附件:

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常德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026年4月30日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登记号

1

《常德市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十条措施》

常文旅联〔2025〕4号

CDCR-2025-18001

附件2: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一、对《关于印发<常德市参加省以上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的通知》(常文旅联〔2022〕5号)作出修改。

将第七章第二点中“运动员、教练员及其他人员所获奖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免纳个人所得税。”予以删除。

二、对《关于印发<常德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文旅通〔2022〕22号)作出修改。

(一)将第二十条中“社会组织开展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理论类讲座,举办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活动或演出等,应提前30个工作日向市文旅广体局书面报告……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擅自组织开展。”修改为“(一)社会组织面向社会举办论坛、峰会、讲坛、讲座、大会、研讨会、报告会等具有论坛性质的各类会议活动,应提前15日报市文旅广体局备案,备案事项应当包括:活动名称、活动主题、预期目标、举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内容、规模、参与范围、时间、地点、经费及来源等;举办其他重要会议及活动,应事先向市文旅广体局报告。”

(二)将第三十三条修改为“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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