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常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代际互助还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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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缴存人员: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代际互助还款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年4月22日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代际互助还款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减轻缴存者家庭偿还公积金贷款压力,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代际互助还款(以下简称贷款代际互助还款)是指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含配偶)的父母、子女(以下简称代际互助人)可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以月对冲的方式还款或提前结清该笔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二章  申请对象

第三条  申请对象为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含配偶)的父母、子女。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申请贷款代际互助还款的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借款人、代际互助人双方同意;

2.代际互助人家庭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3.须满足公积金月对冲、提前结清相关条件。

第四章  申请资料

第五条  申请贷款代际互助还款应提供以下资料:

1.代际互助签约申请书;

2.借款人及代际互助人身份证;

3.借款人与代际互助人关系材料;

4.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要求补充的其他资料。

第五章  还款顺序、还款责任

第六条 借款申请人及代际互助人须在代际互助签约申请书中指定月对冲公积金账户还款顺序。在上一顺序人账户余额对冲不足时,方可顺延对次顺位人账户余额进行对冲操作。

第七条 因还款账户余额不足导致当月贷款还款逾期,责任由借款人承担。

第六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常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常房金管〔2025〕3号)、《常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操作细则》(常房金管〔2025〕4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期2年。如遇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按最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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