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某不服常德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作出的《依法履职答复意见书》案 (常政复决字【2026】36号)

2026-02-13 13:16 来源:常德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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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政复决字〔2026〕36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

行 政 复 议 决 定 书

申请人:唐某

被申请人:常德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柳建答复〔2025〕21号《依法履职答复意见书》(以下简称《答复意见书》)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受理后,向被申请人发送了《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向申请人发送了《行政复议听取意见通知书》,申请人提交了书面意见。现本案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答复意见书》,并责令重新处理。

申请人称:申请人于2025年被申请人反映“******”项目物业服务企业存在“未进行承接查验备案”及“进场后不作为”等问题。被申请人所作出的答复虽承认物业公司未按规定办理承接查验备案,但仅责令其尽快办理,未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属于怠于履行监管职责。被申请人所作出的答复虽承认入户大厅门禁系统故障、主卧卫生间玻璃破损问题,但未明确具体整改期限、验收标准及后续监管机制,问题没有得到实质性解决。

被申请人称:被申请人作出的《答复意见书》事实答复清晰,程序符合法定规范,答复性质不符合可撤销条件。关于申请人称“小区未进行承接查验备案”问题,备案由市住建局备案,答复人已督办***物业公司与开发建设单位协调启动该项目的物业承接查验工作,且市住建局已对常德市北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关于“主卧卫生间玻璃破损”问题,属于开发建设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被申请人已督办***物业启动保修程序。关于“入户大厅门经常敞开”问题,被申请人已对***物业进行督办,后核查门禁系统已有效运行。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系“******”业主。2025年9月11日申请人向湖南省信访局投诉武陵区“******”物业未进行承接查验备案,进场后不作为。同日,湖南省信访局登记该信访事项后转送至常德市信访局。2025年9月12日常德市信访局将该信访事项转送并至常德市柳叶湖旅游度假区信访局。2025年9月15日常德市柳叶湖旅游度假区信访局将信访事直接交办至常德市柳叶湖旅游度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9月26日常德市柳叶湖旅游度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柳叶湖分公司(以下简称“***物业”)作出《督办函》,载明:……现责令你司立即整改:1.立即组织技术力量,于2025年9月29日前完成**栋入户厅大门及门禁系统的全面检修与调试,确保其正常启闭、安全有效。同时,加强安保人员巡查频次,确保长效管理。2.你司应告知**栋****户房屋的保修责任单位(开发建设单位)启动保修程序……。3.全面启动承接查验备案工作;你司应立即与开发建设单位协调,启动该项目全面的物业承接查验备案工作……。2025年10月11日常德柳叶湖旅游度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人作出《答复意见书》并送达至申请人,载明:……一、关于“未进行承接查验备案”问题。经初步调阅资料及问询,***物业在进驻“******”项目时,虽与建设单位开展了承接查验工作,但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承接查验备案手续。该行为不符合《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程序性要求,针对该问题,我局已责令***物业尽快办理物业承接查验备案手续。我局将跟踪督办整改落实情况。二、关于“进场后不作为”问题。……我局已责令物业服务企业立即整改……。2025年12月1日被申请人对**栋入户厅大门及门禁系统进行现场查看,已能够正常运行。2025年12月3日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常德市北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常建物限〔2025〕3号《限期整改通知书》,载明……你单位开发建设的******项目,在交付使用前未按规定履行住宅承接查验义务,即向业主进行交付。该行为涉嫌违反《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现责令你单位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按照《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予以处理。

另查明:《中共常德市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工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中共常德市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工作委员会常德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工作机构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常柳编发〔2020〕4号)文件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挂交通运输局牌子)负责全区城乡建设、建筑市场监管、物业服务行业监督管理、住房保障、房地产管理、人民防空工作。常德柳叶湖旅游度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常德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

本机关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九)项、第(十)项的规定,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意见等行为,以及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本案中,申请人通过信访投诉的方式反映***物业存在“未进行承接查验备案”和“进场后不作为”的问题,后信访部门将该事项交办至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信访投诉事项进行核查处理,其本质是办理信访行为。被申请人作出的案涉答复系针对申请人所投诉事项所处理工作的事实性描述,未对申请人设立新的权利义务,对其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再承担行政复议职责,均由工作部门所属的本级人民政府承担。本案中,被申请人在《答复意见书》中告知申请人可向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因案涉事项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被申请人告知申请人复议途径错误未对申请人权利义务造成实际影响,本机关在此予以指正。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以及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

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常德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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