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岳军:
本机关于2026年3月3日收到你本人关于注销执业证的相关材料。经审核,相关事实清楚,材料齐全,符合注销法定条件。
根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执业核准机关注销并收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第三项“因本人申请注销的”之规定,本机关决定:
注销周岳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湖南省司法厅或者常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予以注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人员名单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居所地址 |
周岳军 | 43070219********13 | 安乡县深柳镇沿河大道68号 |
执业证号 | 执业机构 | 备注 |
43007201400129 | 常德市经开区善德法律服务所 |
常德市司法局
202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