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优化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范围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6-02-10 17:27 来源: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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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同意,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公开制发《关于优化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方便各地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通知》相关内容,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环评是源头预防的主体性制度,对服务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和美丽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环环评〔2024〕65号)、《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的通知》(湘环发〔2024〕79号),要求除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审批环评的建设项目外,其他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应由市州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批环评,不得将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具体工作委托给区县生态环境部门。为落实上级政策要求,优化环评分级审批,加强市级对重大项目环评的审批管理,常德市生态环境局结合实际对市级环评审批范围进行了调整,重新划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

二、主要依据和内容

《通知》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制定。

《通知》正文共八条,明确了审批权限、重大变动情形、管理要求、工作原则、责任划分、生效日期等内容。

三、主要特点

1、明确了审批范围。明确市级生态环境部门以及各分局的审批权限。

2、明确了重大变动情形审批原则。按调整后的分级审批权限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3、明确了管理要求。提出了严格规范环评审批程序、提升环评审批服务质量、权责一致等要求。

4、明确了执行时间和效力。《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均以本通知为准。上级相关文件内容调整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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