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经开区、柳叶湖、西湖、西洞庭分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环评审批效能,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环环评〔2024〕65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的通知》(湘环发〔2024〕7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权限进行了优化调整,经研究同意,现予印发。
一、除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外,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2.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辐射类建设项目、“两高”项目、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武陵区的建设项目;
3.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由市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其他建设项目。
二、除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外,其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以服务前移的方式,由属地生态环境分局以市生态环境局名义进行审批,包括鼎城分局(负责鼎城区和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汉寿分局、桃源分局、临澧分局、石门分局、澧县分局、安乡分局、津市分局、经开区分局、柳叶湖分局、西湖分局、西洞庭分局。登记表备案由属地生态环境分局管理。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后发生重大变动的按调整后的分级审批权限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四、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规范环评审批程序,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完善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机制,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环评事中事后监管。
五、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持续提升环评审批服务质量,提前介入,主动帮扶,建立绿色通道,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力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六、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其环评文件的审批行为和程序合法性、审批结果合规性负责。根据权责一致原则,审批单位违法、违规审批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审批的,超越法定职权或违反法定程序审批的,依法撤销许可。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以本通知为准。上级相关文件内容调整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