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废止《常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常德市应急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十二条举措>的通知》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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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决定废止《常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常德市应急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十二条举措>的通知》(常应急发〔2024〕9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常德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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