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标
进一步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规范国有资产出租行为,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相关依据
1、《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
2、《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1号)
3、《湖南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24〕37号)
4、《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湘财资〔2025〕15号)
三、使用范围
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各民主党派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出租管理活动。
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四、具体内容
该文件共该文件共6章、23条,分别为总则、管理机构及职责、审批程序、出租管理、监督检查及责任、附则。
五、主要亮点
1、增加了国防动员、国有林地、文化体育设施、中小学校园资产、医院等特殊资产由资产管理单位自行招租更为有利的方式。
2、因当前实体经济形势,要求退租、减租的租户不断增加,租金每年递增不太符合现实情况,删除了租金递增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