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司法局关于注销李念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的决定(常司许〔2026〕2号)

2026-01-26 08:59 来源:常德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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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念:

本机关于2026年1月23日收到武陵区司法局提交的《关于申请注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李念执业证的报告》、澧县社区矫正工作局《证明》、武陵区振兴法律服务所关于注销你本人执业证的相关材料,经审核,相关事实清楚,材料齐全,符合注销法定条件。

根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一)因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被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之规定,本机关决定:

注销李念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湖南省司法厅或者常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予以注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人员名单

 

姓名

身份证号

居所地址

李念

4307021991XXXX8532

澧县西街道办事处

执业证号

执业机构

备注

43001201400102

常德市武陵区振兴法律服务所


 

常德市司法局

                                   202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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