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决策部署,着力助推我市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
二、相关依据
《湖南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湘建房〔2025〕57号)等文件精神。
三、适用范围
文件发布之日起1年内在全市范围内实行。
四、重要内容
1.推进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充分运用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加大对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支持力度。支持企业将符合条件的商品房整体或部分通过分割确权的方式进行规划调整,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长租公寓、公益性社区养老托育服务用房等,并支持按规定申报相关补贴和享受政策优惠。
2.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阶段性支持购房人的父母、子女代际互助提取住房公积金补充购房资金。允许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老旧小区自有住房大修。
3.支持“好房子”建设。完善出让地块周边配套设施,支持因地制宜开发低密度、高品质的“好房子”。按照“安全、舒适、绿色、智慧”要求,推行土地出让“竞地价、竞品质”试点示范,在不低于基准地价70%的情况下,适当降低土地出让底价,重点在稀缺优质、配套完善地块布局,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一批高品质“好房子”。将“好房子”纳入金融支持范围,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通过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降低信贷融资成本等方式给予支持。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程序优化项目未开发部分的规划设计方案,提高项目品质。
4.完善现房销售金融支持政策。鼓励商业银行在现行政策框架下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提高现房销售项目开发贷额度、延长开发贷期限、降低开发贷利率。鼓励商业银行对现房销售项目购房业主的首套按揭贷款依法依规加快受理和审批。
5.强化住房类资金奖惩激励导向作用。对支持房地产“白名单”项目融资工作的金融机构,在住房公积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商品房预售资金等住房类资金存储方面予以激励。
6.合理优化企业税费计算缴纳。对不计容、不补缴土地出让金且不视同公共配套设施处理的地下车位、人防工程,在土地出让金分摊时,可不计算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