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强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推动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通过行政许可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许可公共资源的公平善用,推动常德社会经济和常德烟草的高质量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常德市烟草专卖局修订形成了新的《常德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征求意稿,以下简称《规划》),现就本次起草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理由
(一)旧规实践效果奠定调整基础
2025年7月印发的《常德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常烟法〔2025〕4号)实施以来,在规范烟草零售市场准入、调控许可证总量、优化业态结构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有效遏制了零售点无序增长,部分区域市场供需关系趋于平衡。但随着实践推进,原有间距标准、业态分类、特殊场景管控等内容,已难以完全适配当前市场变化、无法满足当前卷烟零售市场和卷烟零售经营户申请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需求,需进一步细化优化以提升科学性与实操性。
(二)上级政策导向明确优化方向
国家烟草专卖局持续强调“完善零售许可动态管理机制”,要求结合城乡发展差异细化间距标准、强化未成年人保护、优化特殊群体扶持政策;湖南省烟草专卖局对合理布局放宽情形、雪茄烟专业店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做出指导意见,为本规划起草提供了政策依据,推动许可管理向更精细化、差异化方向升级。
(三)地方发展需求驱动规划迭代
当前常德市城乡建设持续推进,城乡分类边界进一步清晰,原有统一间距标准已无法满足“城区集约、乡村适配”的需求;同时,雪茄烟消费市场逐步兴起,亟需单独制定专业店管理规则;此外,零售业态日益多元,部分与烟草经营关联度低的业态占比需进一步管控,这些变化均要求通过新规划实现“因地制宜、分类施策”。
二、《规划》起草的法律和政策依据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
第十三条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制订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时,应当根据辖区内的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在举行听证后确定零售点的合理布局。
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经营资金要求和经营场所条件,由县级以上烟草专卖局制定,并报上一级烟草专卖局备案。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烟法〔2020〕205号)
第十五条 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制定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应当遵循依法行政、科学规划、服务社会、均衡发展的原则,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履行听证、备案等程序。
第十六条 制定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应当以较为稳定、相对独立的市场区域为单元,量化分析单元内与烟草制品零售相关的因素,测算零售点的合理数量范围与间距标准,组合运用数量、间距和其他符合当地实际、科学合理的布局模式。
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应体现前瞻性,坚持均衡发展,坚持零售户总量与烟草制品消费需求相适应,施行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制定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烟草专卖局应适时评估执行效果,对不适宜的规定及时作出调整。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完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烟法〔2024〕55号)
第三条、提高零售许可管理工作质量
(五)坚持零售户总量合理稳定的调控机制。分析选取影响零售户合理容量的主要因素,对应用的历史数据加以科学筛选,逻辑严谨、科学合理测算辖区内零售点合理容量。将测算的零售户合理容量作为零售点布局规划的重要参考,通过合理布局、动态调节,实现零售户总量合理稳定,维护零售市场良好秩序。
(六)依法依规制定零售点布局规划。零售点布局规划内容与制定程序应合法、合规。动态评估修订零售点布局规划,根据零售户市场存量与合理容量的数量关系及变化趋势,相应放宽、维持或收紧布局规划要求。进一步优化对社会弱势群体和优抚对象的扶持政策,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文件指引,完善资格认定标准和配套管理措施。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通过距离、数量限制等布局措施,进一步优化零售点业态结构和分布。各地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可以根据当地雪茄烟消费市场实际,制定区别于卷烟零售点布局的雪茄烟零售点布局要求,持续优化雪茄烟零售点布局。
三、新《规划》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本规划共十八条正文及两个附件,整体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第一条至第四条):主要是明确制订目的和具体依据,并对有关术语进行解释说明,适用范围,总体原则等。
第二部分(第五条至第十二条):主要涵盖零售点布局标准、放宽条件、禁止情形、特殊群体优待及雪茄烟专业店管理,是规划的核心执行内容。其中:
第五条主要是明确“市场单元格”的划分依据和类别,明确排队轮候制度原则以及网格单元内零售点布局应普遍遵循的规则和特殊情形,明确了城乡零售点间距要求及划分标准,明确了特殊区域、特殊业态的办证要求和放宽情形。
第六条、第七条规定了网格单元内不受饱和度和间距限制、不受间距限制的放宽情形。
第八条规定了不受单元格容量限制的零售点设置之前已存在的排队轮候申请人在轮候到号提交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时所申请的零售点,与不受单元格容量限制的零售点之间的间距要求。
第九条规定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相关情形。
第十条细化了不予设置零售点的规定。做出此项规定有以下几点原因:一是根据法规政策的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二是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要求。三是控烟履约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明确了社会特殊群体的优待情形。
第十二条明确了雪茄烟专业店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要求。
第三部分(第十三条至第十八条):明确间距测量原则、术语解释(如“以上”“以下”含本数,“相独立”“固定”的定义)、规划解释权、生效时间及旧规废止条款,保障规划落地执行。
附件1是《常德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市场单元格列表》,明确了常德市烟草制品零售点网格单元的具体区域及合理容量。
附件2是《实地核查烟草制品零售点间距测量相关要求》,具体解释了零售点间距的定义和不同情形下间距的测量方法。
常德市烟草专卖局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