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关于加强民营医疗机构监督管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5-11-28 10:45 来源:常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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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引导规范社会办医的决策部署,系统性解决当前我市民营医疗机构监督管理中的难点与风险点,促进其持续健康规范发展,常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起草了《关于加强民营医疗机构监督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民营医疗机构是我市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补充,在满足群众多元化健康需求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随着其数量快速增长,一些深层次监管问题日益凸显,如跨区域复杂案件查处协调难、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应对机制不健全、部分机构存在违规收费套取医保基金、以及因经营不善导致的负责人失联、机构非正常停业进而引发病历遗失、债务纠纷等社会风险。

为积极应对这些挑战,构建覆盖机构全生命周期、权责清晰、反应迅速的监管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通知》。其核心目的在于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的监管措施,压实各方责任,防范化解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和医疗安全。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本《通知》的制定,标志着我市民营医疗机构监管从“问题导向的专项整顿”向“体系构建的长效治理”转变。总体考虑体现为以下“三个构建”:

1.构建权责对等的分级监管责任体系。明确划分市、县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责,市级侧重统筹指导与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县级全面落实属地化、网格化日常监管,形成监管合力,确保“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落地。

2.构建贯穿准入、运营、退出的全链条监管闭环。将监管环节向前延伸至机构校验预警,向后覆盖至终止执业、负责人失联等非正常退出情形处置,特别是首创性建立了病历遗失风险预警与强制处置机制,填补了机构非正常关停时患者权益保障的监管空白,实现了监管无死角。

3.构建多元共治的协同监管与社会监督格局。通过建立多部门联动会商、线索移送机制,强化卫健、公安、医保、市场监管部门的协同。同时推行公示承诺制度,将机构执业信息置于社会监督之下,推动形成政府监管、机构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综合治理新局面。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通知》的起草基于对全市民营医疗机构运行状况和监管案例的深入调研与问题研判。起草过程中,系统梳理了相关法律法规,分析了日常监管、校验、投诉举报及突发事件处置中暴露的共性风险与制度短板。初稿形成后,已完成一轮市直有关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信访局、市医疗保障局)和三轮委内相关科室(中医药管理科、医疗应急科、法规与综合监督科、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科、传染病预防控制与免疫规划科、医药卫生科技教育事务中心、规划发展与信息化科、信息中心、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市健康教育所等)的意见征求,并完成两轮面向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意见征求,重点对监管责任划分、风险处置流程的可行性与合法性进行论证与完善,确保各项措施于法有据、便于操作,无相关单位及科室提出修改意见,最终形成本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内容及创新举措

《通知》聚焦当前监管核心环节与风险高发领域,提出了四项强化机制,其主要内容与创新点如下:

(一)压实层级责任,健全常态化、网格化日常监督机制

1.明确责任分工。首次在市级规范性文件中,清晰界定市卫健委与各县市区卫健局的监管职责清单。市级负责“抓总、督大、协难”,县级承担全面属地管理责任,确保每家机构都有明确的监管责任人。

2.突出监督重点。日常监督实行全覆盖,并聚焦依法执业、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感染防控、药品器械管理,以及过度诊疗、重复检查、违规收费、套取医保基金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靶向性监督执法。

3.强化动态监测。要求县级卫健局动态掌握机构运行状况,对经营困难、负责人失联等异常情况建立即时报告制度,为早期干预和风险预警奠定基础。

(二)严格校验管理,强化机构退出与风险处置衔接机制

1.校验与退出程序刚性化。重申并细化了校验的法定要求,将校验结果与机构存续直接挂钩。对逾期不校验、暂缓校验后仍不合格的,明确路径直至依法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建立“校验-退出-联动”闭环。对校验不合格或暂缓校验的机构,不仅停止其变更登记等业务,还需同步将信息函告同级医保和市场监管部门,触发跨部门联合约束,防止其在“问题状态”下开展不当经营活动。

3.规范正常与非正常退出路径。区分了机构主动申请终止执业和被依法吊销许可证两种情形。特别是对负责人失联、机构停业超1年等非正常情形,设定了“调查核实-公告警示-依法吊销”的规范处置程序,并要求协调多部门妥善处理后续事宜,避免了“一关了之”带来的社会风险。

(三)首创风险预警,建立病历遗失风险强制处置机制

1.事前预警与备案。对经营异常机构,监管部门须提前介入,核查并责令其制定病历保管应急预案和移交方案,将病历安全作为机构退出或处置的前置审核条件。

2.事中强制保全与移交。对突然关停或负责人失联的,监管部门须第一时间现场查封、清点、优先封存病历,并可商请公安机关协助,将病历移交指定单位保管,确保原始医疗证据不丢失。

3.事后责任追究与纠纷引导。明确因病历丢失引发纠纷的处置路径,并对故意隐匿、销毁病历的行为依法严惩。此机制将监管关口前移,变被动处置为主动保障,是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关键制度创新。

(四)推行阳光执业,完善社会监督与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

1.推行公示承诺制度。强制要求民营医疗机构公示服务时间、收费项目、医务人员资质等关键信息,并引导其向社会公开承诺,将内部自律与外部监督相结合,挤压虚假宣传、过度医疗的空间。

2.固化协同监管模式。要求建立与公安、医保、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定期会商、线索移送机制。在打击非法行医、医疗骗保、虚假广告、麻精药品滥用等领域,形成“发现-移送-查处-反馈”的联动监管处置模式,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大幅提升监管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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