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民营医疗机构监督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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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卫健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民营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民营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民营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监管责任

(一)市卫健委负责统筹指导全市民营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县市区卫健局履职尽责;组织核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并及时进行网络在线直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及跨区域复杂案件;汇总分析和发布监管信息。

(二)各县市区卫健局要全面落实属地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辖区内所有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承担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备案和机构校验等审核工作,持续开展医疗乱象整治专项行动、重复医学检查检验和违规收费问题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医德医风集中整治等,强化警示教育,增强民营医疗机构和广大医务工作者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主动性、自觉性。

二、强化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卫健局要切实加强本辖区所有民营医疗机构日常监督管理。

(一)建立健全常态化、网格化监管机制,强化日常监督指导和执法检查,充实监督执法力量,明确监管责任人,制定并落实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确保日常监督覆盖率达100%。

(二)重点聚焦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落实、感染防控、药品器械管理、过度诊疗、重复医学检查检验、违规收费及套取医保基金等方面,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三)动态精准掌握辖区内民营医疗机构运行状况,对发现经营困难、主要负责人失联、计划停业等情况,及时向市卫健委报告。

三、严格执行校验制度

各县市区卫健局要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辖区内所有民营医疗机构规范组织校验工作,履行提醒职责,督促医疗机构在校验期满前3个月主动申请校验。

(一)对逾期不申请校验仍继续执业的,应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责令其限期补办申请校验手续;在限期内仍不申请补办或申请补办效验不通过的,依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处理;对暂缓校验期满再次校验不合格的,由登记机关依法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对暂缓校验的民营医疗机构按有关规定停止办理变更登记、增设科目许可等业务;并及时向市卫健委报告,同时将相关情况函告同级医保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

四、规范申请终止执业处置程序

(一)对申请终止执业活动的民营医疗机构,其设置人或原设置人应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主动向原登记机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注销申请及相关材料(包括清算报告、债权债务处理方案、患者病历资料移交保管方案等),经登记机关审核符合法定条件后,依法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公示。   

(二)对发生重大医疗事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执业等行为,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情形(如出卖/转让/出借许可证等)的民营医疗机构,应依法查处。

五、规范负责人失联处置

针对民营医疗机构出现因主要负责人失联导致停业或歇业的情形,各县市区卫健局须立即组织现场调查核实,通过官方网站及执业地点张贴等方式发布公告,督查其他责任人限期处理后续事宜;公告期满仍无法联系且该机构存在长期停业(超1年)的,应依法处理,并予以公示,同时协调公安、人社、市场监管、信访、医保等部门指导相关医疗机构妥善处理债权债务、员工安置、患者投诉及后续诊疗等问题。

六、建立病历遗失风险预警与处置机制

(一)各县市区卫健局须对辖区内存在经营困难、主要负责人状态异常或计划停业的民营医疗机构,立即预警并核查病历保管状况,机构申请停业/注销或启动吊销程序前,民营医院应按规定提交完整病历清单及移交方案(明确保管主体、地点、期限、费用及患者查阅渠道)。

(二)对突然关停、主要负责人失联导致停业或者歇业且暂无承继机构的民营医疗机构,各县市区卫健局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第一时间先保全病历资料,再按规定上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其指定的相关机构妥善保存。必要时也可商请公安机关协助。

(三)民营医疗机构关停导致病历丢失引发纠纷的,各县市区卫健局应积极协调并引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对民营医疗机构涉嫌故意隐匿、销毁病历等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七、推行公示承诺制度

各县市区卫健局要督查辖区内所有民营医疗机构主动公示服务时间、诊疗范围、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医务人员执业信息,公示内容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引导民营医院向社会公开承诺依法执业、优质服务、廉洁从业。

八、实施协同监管机制

各县市区卫健局要加强与公安、医保、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联动,建立定期会商、线索移送等协作机制,在打击非法执业、医疗骗保、非法发布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麻精药品管理使用等领域推进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多部门联动监管处置模式,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九、其他事项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执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常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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