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市直学校食堂采购方案(试行)》和《市直学校校服选用采购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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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学校:

现将《市直学校食堂采购方案(试行)》和《市直学校校服选用采购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德市教育局

  2025年11月10日

 

市直学校食堂采购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市直学校食堂采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8〕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4〕39号)和湖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印发的《湖南省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湘教发〔2024〕41号)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市直学校食堂统一采购模式,统筹理顺职能职责,综合施策规范管理,确保学校采购的食材食品“等值优质”、服务企业“精细高效”,努力办好师生、家长满意食堂。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市直中小学校(含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食堂以及校外供餐管理模式。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可参照执行。

三、职责分工

(一)教育行政部门职责。履行对市直学校食堂采购管理工作的主管责任,负责统筹指导学校食堂采购工作,包括落实采购工作方案、合同备案制度等;采取校外供餐管理,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学校校外供餐企业公开招标;建立健全管理机制、会商机制和监督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监管,防范廉政风险与法律风险。

(二)学校职责。全面履行食堂采购管理主体责任,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制定采购招标方案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采购招标工作、与中标企业签订合同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采取校外供餐管理模式的,学校在教育行政部门公开招标选定的校外供餐单位名单中,投票选定本校的校外供餐单位。

四、采购分类

(一)大宗食材(品)类。包括米、面、油、肉、蛋、奶、蔬菜、水产等大宗食材以及糕点、面包、饼干等食品,属于货物类采购项目。

(二)原辅材料类。包括水果、干货、调味品等原辅材料,属于货物类采购项目。

(三)供餐服务类。包括劳务托管、劳务派遣、校外供餐等服务,属于服务类采购项目。具备自营条件的市直学校食堂,原则上不得实行托管经营模式。

五、意向公开

学校将食堂采购工作纳入“三重一大”事项管理,由学校领导集体决策,确定采购项目,制定工作方案,填写《市直学校食堂采购工作方案备案登记表》(附件1)并向市教育局报备。市教育局将报送资料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并完成备案登记,学校按规定做好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采购意向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学校官网等合法官方网站公开,公开时间应不少于5日,公开内容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

六、采购方式

大宗食材(品)、原辅材料采购以及劳务托管、校外供餐服务采购,均由学校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通过公开招标筛选优质供应商或服务企业。

七、采购程序

(一)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学校要根据项目情况依法依规选定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为受托人;要本着节约原则,参照市财政局有关规定,与选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协商确定代理费用;代理费用可以由学校或中标供应商、服务企业承担。

(二)签订委托招标的代理协议。学校与选定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签订委托招标代理协议,明确采购代理范围、权限、期限、档案保存、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协议解除及终止、违约责任等具体事项,约定双方权利义务。

(三)监督招标代理机构工作。在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组织招标的过程中,学校可以依法在不影响受托人工作的前提下,对受托人的工作进行监督。 

(四)组织招标。招标代理机构在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的范围内,按学校要求,依法依规组织招标工作,包括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公示中标结果等。

(五)签订合同。中标后,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协助学校与中标人签订合同。采购项目单次招标,货物类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服务类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年,合同原则上一年一签。合同内容中应明确约定中标供应商违反约定退出相关条款。

(六)合同备案。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之内,学校将填写好的《市直学校食堂采购合同备案登记表》(附件2),与合同复印件一起,报市教育局备案。

(七)资料归档。学校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各项采购文件资料,自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15年。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食堂采购管理第一责任人,应加强对食材(品)供应商和服务企业履约情况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定期抽检制度和退出机制,邀请家长、行业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参与抽检并出具意见。

(二)强化公开公示。学校应定期将食堂财务收支情况、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情况、带量带价食谱等予以公示,公示信息应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学校应结合实际,借助信息化手段,多渠道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强化监督检查。教育部门依法加强采购项目的监督管理,对于采购伪劣食材、临期食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的农产品;大宗食材食品采购和劳务托管、劳务派遣、校外供餐服务等采购程序不合规合法的;伙同供应商虚增食材成本、数量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搞利益输送的;擅自变更采购合同履约人的;违法分包和转包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附件:1.市直学校食堂采购工作方案备案登记表

2.市直学校食堂采购合同备案登记表

 

附件1

市直学校食堂采购工作方案备案登记表

学校名称


法定代表人


招标项目


招标价格


招标时间


招标地点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勤工俭学服务中心(签字):

年   月   日

注:该表一式二份,学校一份、市教育局勤工俭学服务中心一份。

 

附件2

市直学校食堂采购合同备案登记表

学校名称(盖章):

序号

合作企业名称

合作期限

合作项目

备案时间














































 

市直学校校服选用采购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市直学校校服选用采购工作,提升服务质量,保障广大学生健康成长和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和《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湘教发〔2025〕30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持续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全面加强学校校服管理,充分发挥校服展示学校形象、增强文化自信、培育团队意识的重要功能,加快构建公平公开、规范有序的校服管理秩序,积极营造人民满意的学校育人环境。

二、基本原则

1.遵循自愿原则。校服选用采购始终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由学校组织开展深入论证,并与广大家长充分沟通,确定是否需要选用校服;由评定组最终确定校服材质和价格;由家长结合实际情况,自愿、自由购买相应学校同款式不同价格的校服。

2.坚持实用适度。校服选用采购应根据“实用、耐用、经济”的适度原则。原则上夏、春秋、冬款各不超过一款;式样设计和面料选择要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充分考虑学生运动、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需要,突出育人功能,贴近学校文化特点,符合时代精神特征,坚决制止高端化、奢侈化现象。

3.加强健康保障。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严禁降低标准生产和采购校服。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中小学生校服》(GB/T31888-2015)、《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10)、《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2015)等国家标准。

4.坚持公开公平。校服供应商选定一律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不得违反市场原则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不得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妨碍外地生产供应商进入本地市场,限定或变相限定购买特定生产供应商提供的商品。

三、采购规范流程

1.学校集体决策。每年秋季开学前,学校将校服选用采购工作纳入“三重一大”事项,在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由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明确校服采购时段(如小学1~3年级、4~6年级、初中阶段、高中阶段,分时段在起始年级采购,毕业年级不组织采购校服),启动征集校服采购意向,形成会议纪要。

2.征集采购意向。学校向家长发放校服选用采购通知或征求意见书,按照自愿原则广泛征求家长意见,有2/3以上家长同意,方可选用采购校服,否则不得选用采购校服。学校原有校服款式原则上保持不变,如果确有需要变更款式的,需征求2/3以上家长同意,并向市教育局报备,调整校服款式后不得禁穿老款校服。

3.组建选用组织。学校成立由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家长或家委会、学生和社会代表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人数为不少于11人的单数。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社会代表为行业专家或市场监督管理行业专家等。选用组织可设立组长1名,监督员2名,其他为成员,选用组织自主决策,民主协商,遇到分歧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策。选用组织名单应及时向家长、社会公开。

4.发布采购需求。由校服选用组织选定招标代理机构,由学校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并填写《市直学校校服选用采购工作方案备案登记表》(附件1),向市教育局报备,由招标代理机构按公开招标流程发布采购需求等信息。关于代理费用,要本着节约原则,参照市财政局有关规定,与选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协商确定代理费用;代理费用由学校或中标供应商承担。

5.确定校服供应商。由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校服供应商公开招标,原则上每所学校只招1-2家校服供应商。

6.确定校服面料和价格。根据学校在校学生人数选取合理比例的学生、教师、家长代表共同组成评定组,评定组人数不得少于学校人数的30%(1000人以上的学校不少于300人),其中家长和学生代表不少于评定组总人数的80%。学校提供场地,组织校服供应商进行样衣展示,并对面料、尺码等相关情况进行说明,每一款校服至少展示3种以上同款式、不同面料、价格差异明显的样品,由评定组采用综合评分法,按照“质优价宜”“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确定2-3种同款式、价格差异明显的校服。

7.公示选用结果。票选结束后,由学校通过多种方式对中标校服供应商名称、款式、质量标准及检测项目、采购价格、采购流程、服务年限、售后服务和意见反馈渠道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相关反映问题得到有效处理,方可签订合同。

8.签订采购合同。学校收集家长采购需求(款式、价格、数量等)后,由学校代理家长与校服供应商签订《市直学校校服选用采购项目合同》(附件2),不得委托校服选用组织或家长委员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校服款由家长直接缴入校服供应商指定的银行账户,不得委托学校、校服选用组织或家长委员会代收取校服费用。

9.校服质量检查。学校在接收校服时,采取随机抽样方式进行检查验收,重点查看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成衣质量合格标识,并抽取不同批次和样式的校服若干套(件)留样封存,以备复查。鼓励实行“双送检”制度,在供应商送检的基础上,学校可结合实际,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机构检验,检验费用不得向家长收取。

10.售后服务监督。采购结束后,学校及时公示质检报告和售后服务相关事项,督促校服供货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做好售后服务。定期组织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作为后续采购的依据。

11.资料存档备案。采购结束后,学校将采购各环节相关资料(如会议纪要、采购方案备案登记表、检测报告、投诉处理、视频、照片等)存档备查。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学校将填写好的《市直学校校服选用采购合同备案登记表》(附件3),与采购合同复印件一起,向市教育局报备。

四、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市直学校作为校服选用采购工作改革试点单位,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做好组织协调,确保试点改革工作稳步推进,井然有序。

2.强化监督问责。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将不合格校服的生产企业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建立校服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并向市直学校通报企业名单,明确采购单位不得向其采购校服。学校、相关部门和机构工作人员在校服采购过程中,未履行职责,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强化发展保障。学校选用校服后,学生及家长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购买,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学生购买校服,不得以礼服、年级服、班服、文化衫等名目变相要求学生购买校服,不得以考核、检查、评比、庆典等名义变相要求学生购买校服,不得要求一次性购买多套同款或同季节校服。对家庭经济困难、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要采取多种措施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附件:1.市直学校校服选用采购工作方案备案登记表

2.市直学校校服选用采购项目合同(范本)

3.市直学校校服选用采购合同备案登记表

 

附件1

市直学校校服选用采购工作方案备案登记表

学校名称


法定代表人


招标项目


招标价格


招标时间


招标地点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勤工俭学服务中心(签字):

年   月   日

注:该表一式二份,学校一份、市教育局勤工俭学服务中心一份。

 

附件2

                                      合同编号:

 

市直学校校服选用采购项目合同

(范本)

 

项目名称: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人(全称):                    (简称甲方)

供应商(全称):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承担甲方            校服采购的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同标的物的名称、型号、数量、价格

甲方向乙方采购的学生校服具体内容,详见合同清单。合同最终总金额以实际发放数量乘以各自对应的单价后计算结果为准确定。投标报价表中的单价除包括所投产品本身的价值外,还应包括运输费、装卸费、保管、发放、质量免保费、各种税费、保修期内的保修费用等一切费用。

 

                      校服采购合同清单

校服类别

校服型号

单价(元)

数量

小计(元)



























总计(元)


二、产品的质量标准及售后服务

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校服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2.乙方保证校服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国家规范及甲乙双方确认的招投标文件、本合同关于校服数量、质量的要求。学生和家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享受“三包”服务的权利。

3.乙方提交的校服应符合投标文件中所记载的详细配置、技术参数、参数及性能,按照甲方采购文件的要求和乙方投标(响应)文件的承诺,以双方约定的标准进行制造,应符合《中小学生校服》(GB/T31888-2015)、《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10)、《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2015)等国家标准。

4.乙方应保证校服按照国家或专业标准包装、确保校服安全无损运抵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

5.乙方保证校服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产品缺陷,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6.乙方应按照相应制度将校服送检,送检费用甲方不承担,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合格的检测报告。

7.乙方保证学生及家长可按实际需要增购校服,增购校服价格不得高于本合同约定的价格。

三、交货时间及发货

乙方向甲方交货日期:乙方应在订购之日起40天内向甲方交清订购的全部校服。

    为了更好更快地完成校服发放,甲方须支持配合乙方的发放工作(如:甲方须提供校服发放时所需场地、设施等)。

四、校服检验、验收

1.乙方应根据家长订购需求,对同批次生产的校服标明订购学生的姓名、班级、尺码等信息,快递至家长指定的收货地点或整体打包运送甲方指定发放地点,交由甲方验收,组织专人分发给学生。分箱包装、运输、快递等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在收到乙方校服后,安排专人进行查验和送检。重点检查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及成衣合格标识,查验校服的型号、数量、颜色、款式等是否符合合同约定,随机抽取部分样本(乙方免费提供)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及留样封存,对查验和送检发现的有关问题在3—5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

五、校服的结算方式

1.学生校服款应采取网上缴费方式,由学生家长直接将校服款缴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甲方不参与收缴。甲方应向家长发布包含银行账户信息(户名、开户行、账号)的缴费通知,并指导家长在转账时准确备注学生信息。

2.学生缴纳校服款原则上在收到校服后3日内完成网上缴费,如有学生未及时缴纳校服款,甲方可以协助催缴。

六、违约责任

1.在质量保修期内,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的合理期限内未能提供维修、调换服务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由于乙方原因导致不能按时交货的,每延误一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总货款1%的违约金。如乙方交货期延误15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3.产品核定不合格的,乙方应免费更换符合合同要求的产品,同时向家长承担每件200元的违约金并赔偿其损失。

4.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无法控制的,包括暴风雪、洪水、台风、火灾、飓风、地震、山崩、战争、封锁、恐怖主义事件、暴乱、动乱、破坏活动、国家政策、疫情的重大变化或其他类似的自然或社会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如果不可抗力导致合同部分无法履行,可履行部分仍需继续履行;如果导致合同全部无法履行,则合同不再继续履行。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本合同的义务进行全部、部分的分包或将本合同权利、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让与他人。

七、退出机制

1.乙方被抽检的校服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不合格,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取消乙方在本校的供货资格。

2.对乙方在同一行政年度内开展的一次学校校服满意度测评结果未达80%的不得续签合同。

八、其他

1.根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               )约定,本次招投标合作有效期为3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采取一年一签,本次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2.本合同约定的3年有效期满后,乙方所有剩余库存均与甲方无关,甲方无义务为乙方消化任何库存。

3.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乙方需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元(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本合同约定的3年有效期满后,在双方无争议的情况下,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的全部履约保证金。

4.鼓励乙方对家庭经济困难、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无偿提供校服。

5.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先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一致时,任何一方有权向常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6.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7.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市直学校校服选用采购合同备案登记表

  学校名称(盖章):

序号

合作企业名称

合作期限

合作项目

备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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