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数据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常德市市本级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5-11-06 16:07 来源:常德市数据局、常德市财政局、常德市国家密码管理局、常德市国家保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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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市数据局牵头对《常德市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形成《常德市市本级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1.贯彻数字中国战略部署。

2.破解我市信息化建设“重建设轻管理”、系统孤岛、数据共享不畅、系统兼容性差等突出问题。

3.完善信息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的体制体系。

二、相关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

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直单位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4〕51号)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市本级各相关单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支撑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项目,主要包括信息应用系统、信息网络系统、信息资源系统、信息安全系统等。

购买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理和运营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测试评估认证服务,购买办公电脑、专业技术设备、通用套装软件等,由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财政预算评审、政府采购相关程序办理。

中央转移支付和省级代编预算细化下达资金项目不纳入预算评审范围,其他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相关程序办理。

符合政府投资项目代建条件的信息化项目,按《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执行。

四、主要内容

新办法共二十一条,按照信息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流程分为七个章节,重点强化三个关键环节:

(一)构建“三位一体”立项管控体系

1.压减管控范围。明确管理的重点是“新改扩”信息应用系统、信息网络系统、信息资源系统、信息安全系统等。对部门购买运维服务、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运营服务、测评服务,购买办公设备、专业设备、通用套装软件等,不纳入技术评审,助力部门提升工作时效。

2.实行规划先行。明确要求所有信息化项目必须符合《数字常德总体规划》,建立项目库,对未入库项目原则上不予受理。

3.强化需求管理。对重点项目的可研报告实行立项审查机制,由市数据局、市财政局、专家咨询团队组成联合审查组,重点审查需求的必要性、合理性和技术可行性。

(二)建立“三审联动”评审机制

1.优化初审流程。市数据局对建设单位提交的初步设计方案开展合规性审查,及时解决方案存在的明显问题,为正式评审压减时限作准备。

2.实行联合评审。将原有“两次评审”改为“一次评审”,由市数据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相关业务部门实施“技术+预算”联合评审。建立评审意见追溯机制,所有评审意见需签字存档,作为项目查验的重要依据。

3.强化变更评审。建设单位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建设内容。确需变更的,由市数据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相关程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

(三)实施“主被结合”绩效管理

1.构建绩效管理体系。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于每季度末,向市数据局和市财政局报告项目情况。竣工投入运行后一年内,建设单位开展自评,并将自评报告报送市数据局和市财政局。市数据局和市财政局同步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2.创新绩效评价机制。建立项目“五维评价”指标体系:建设目标、应用效果、数据共享、网络安全、投资效益。建立信息化项目服务单位评价监督机制,评价结果与社会信用体系对接。

3.强化结果运用。明确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当前项目整改的依据,并作为建设单位下年度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对绩效评价不合格的项目,暂停、停止拨付资金或者收回已拨付的资金,暂停或者停止建设活动,并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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