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常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5-11-11 14:43 来源:常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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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

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为落实《中共常德市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常德实践的决定》(常发〔2024〕8号),进一步深化市属国有企业劳动用工制度改革,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强化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监督管理,我委对2023年制定的《常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常国资通字〔2023〕24号)进行了修订。

二、条文解读

(一)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79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20〕5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市属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对象

适用于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并直接监管的市属国有企业及其子企业。

(三)基本内容

全篇共六章三十三条,包括总则、岗位管理、员工招聘、日常管理、监督检查、附则等内容。按照依法合规、总量控制、竞争择优、精简效能的原则,对监管企业劳动用工的各个环节进行详细说明,弥补空白点,增加可操作性,进一步完善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1.第一章总则,主要对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的原则进行了修改,明确依法合规、总量控制、竞争择优、精简效能的原则,明确了劳动用工管理的对象和范围,明确当企业出现用工缺口时,鼓励优先从内部调剂或在国资系统遴选。明确企业新增用工以急需的专业技能人才为主,严控新增行政管理类员工,亏损企业及其下属子企业原则上不新增劳动用工。

2.第二章岗位管理,本次新增加的一章,主要强调企业应建立健全以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为核心的岗位管理体系,明确企业增加或缩减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条件。

3.第三章员工招聘,主要对企业开展员工招聘的程序、要求及应聘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进行规范,对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从行政事业单位和其他市属国有企业引进人才等特殊人员的引进方式进行了明确,删去了“企业可通过定向公开考试的方式,从优秀劳务派遣人员中招录正式员工”的条款。

4.第四章日常管理,主要是对员工从入职到离职的相关原则性要求进行明确,强调企业应按照市场化原则建立健全员工调整退出机制,引入竞争机制,强化业绩导向,形成管理者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薪酬能增能减的有效激励约束机制,并对劳动合同应包含的内容、劳动合同管理的要求进行了规范。

5.第五章监督检查,主要规定劳动用工管理及员工招聘的禁止事项,明确市国资委负责对企业开展劳动用工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6.第六章附则,主要规定办法的施行时间、解释权等事项。

 

                                     常德市国资委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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