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
为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免罚事项清单 行执法事项目录修订完善和公示工作的通知》(湘法办〔2024〕9号)和《省司法厅落实2025年省政府大抓落实督察激励二十条激励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推动良好执法环境和营商环境的建立,通过合理把握处罚与教育之间的平衡,在更好实现执法目的的同时,形成良性循环,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4.《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5.《物业管理条例》
6.《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8.《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9.《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10.《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11.《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12.《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3.《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
14.《城市绿化条例》
三、主要内容
此批清单共33项,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栏:序号。一共制定了33项“依法免予处罚”违法行为。
第二栏:事项名称。针对每一项违法行为进行列明,包含建设工程、物业管理、城市绿化、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33项违法行为。
第三栏:设定依据。列明每一项违法行为所对应的违则和罚则。
第四栏:适用情形。具体明确了适用“依法免予处罚”时必须同时满足的主客观条件。既符合法条规定又符合执法实际。
第五栏:免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常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