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常政复终字〔2025〕60号
申请人:周**
被申请人:武陵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周**认为被申请人武陵区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5年10月10日向本机关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