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不服《劳动保障监察撤销立案决定书》案

2025-09-08 15:10 来源: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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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常政复终字〔2025〕44号

申请人:刘**

被申请人: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大道938号。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劳动保障监察撤销立案决定书》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向本机关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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