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常政复终字〔2025〕57号
申请人:简**
被申请人:临澧县人民政府。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临澧县人民政府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决定书》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向本机关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5年9月28日